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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开招标

   日期:2021-05-18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8: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6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xzfwzx.putian.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08:3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项目联系电话0594-6299799
采购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柯女士:0594-2771316
代理机构名称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曾:0594-6299799

项目概况

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xzfwzx.puti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Y[2020]-采招024-3号

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ZZJY[2020]-采招024-3号

二、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

三、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吨)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单价最高

限价

总价最高

限价

1

1-1

10%次氯酸钠

1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800元/吨

800万元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517日至202166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167 日上午8:30 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投标人直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xzfwzx.putian.gov.cn无限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七、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6151。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帐号—35050163243300002553。

八、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明细

描述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制造商必须具有次氯酸钠溶液安全生产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该运输单位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十、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xzfwzx.put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女士 电话:0594-2771316

(2) 招标代理人: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

联系人:小曾

电话:0594-6299799

公司邮箱:zzjy_2020@163.com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5月17日

合同履行期限:以本合同约定采购数量供应完毕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2021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xzfwzx.putian.gov.cn

方式:网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方式:柯女士:0594-2771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            

联系方式:小曾:0594-6299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 话:  0594-6299799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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