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飞行学员培养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培训部现就委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飞行学员培养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委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飞行学员培养项目 | |
二、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采购需求 (一)功能目标 合同签署完成后,国航和学校能够依据协议条款开展飞行学生培养业务。 (二)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飞行学生的培养为理论培训。 2.飞行学生学制为4-6年。 3.理论培训周期为5个学期。 4.第6-8学期通过相关课程考核和身体、持续背景调查合格后,赴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且国航认可的国内外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训练。 5.结束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后,学校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并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的执照理论培训和考试,同时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 (三)合同交付时间预计为2024年8月,交付地点为国航。 (四)拟签协议周期为3年,合同的服务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至2026年入学的全部飞行学生返回公司报到时间。 (五)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1.飞行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章条款、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负责飞行学生在校期间安全责任。 2.飞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每学期就飞行学生的学业以及各种表现情况向国航提交书面通报。 3.飞行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如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学习成绩、意外事故、飞行技术不达标等原因终止或被终止飞行训练的,应根据局方规章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 飞行学生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类别、带有多发陆地、仪表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合格完成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或返回公司后以ACPC培训代替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相关培训及考试,取得民航飞行人员英语语言能力测试等级证书(ICAO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和飞行人员汉语语言能力测试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等级);同时飞行学生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获得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视为达到培训合格标准,方可返回报到。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6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朱丽虹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6709 | |
联系人邮箱:zhulihong@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