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3标段项目经理部
生态仿木桩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3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生态仿木桩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51),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3标段工程加高加固堤防约50.70千米,其中千步泾/女儿泾-米市渡堤防加高约0.76米;米市渡-三角渡堤防加高约0.56米;2、道路工程:防汛道路工程24.62万m2;新建3座河桥梁,抬升支河桥梁19座。3、新建保滩工程14处,长度约3.098千米;新建防汛屋2处,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改建松浦大桥水文站和米市渡水文站;同步实施绿化、其它附属设施等附属工程。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仿木桩 | 直径160mm,桩长5m | 根 | 6400 | 详见询价公告1.5技术质量要求。 |
合计 | 根 | 6400 | / | ||
交货地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3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当月20日)办理结算单,到货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三个月支付1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每批材料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供方据实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票并持《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付款手续。根据供方提供的供货结算清单和相关的签收证明材料,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由需方财务每月按《资金使用审批表》批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滞后等原因导致货款支付延误,供方都不能以价款支付延误为理由延缓或拒绝向需方发货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不能因此向需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单价+含税装卸运杂费;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原材料费、出厂检验试验费、生态仿木桩材料到工地交货前的装卸费(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车)、运输费、采购保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预计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3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参与询价的产品还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由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任一标的物产品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且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应为此次询价类似规格的产品。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三年中至少一份,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质量要求: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1.5.2、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另册])》(GB 50017-2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1-2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要求。
1.5.3、符合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1.5.4、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5.5、外观检查
1.5.5.1、进场时每一生产批次生态仿木桩材料须提供相对应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均加盖鲜章)。
1.5.5.2、制作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用量符合设计要求。预制件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扭曲、破损或断裂现象等,如发现因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货更换货物。
1.5.5.3、预制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值
混凝土预制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蜂窝麻面、裂缝和漏振。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预制构件名称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生态仿木桩 | 长 | -1mm~1mm |
宽 | -1mm~1mm | |
高 | -1mm~1mm |
1.5.6详见生态仿木桩材料加工图纸附件。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4年5月19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4年5月21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8.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1.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胡巍鹏
电 话:15073072261
电子邮箱:2931342749@qq.com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2228号6楼
联 系 人:程和科
电 话:13278706828
电子邮箱:416613425@qq.com
监督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华南工程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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