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子公司2024-2027年度年度耐热钢件进行公开遴选招标,诚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物资清单
单位: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材质 |
1 |
双宽篦板类 |
ZGCr25Ni5 |
2 |
篦板 |
ZGCr26Ni5 |
3 |
C3挂片 |
ZGCr28Ni6Re |
4 |
窑尾护板、挂片、鱼鳞片、翻板阀 |
1Cr18Ni9Ti |
5 |
C1-3翻板阀 |
ZG30Cr20Ni10 |
6 |
挂片、卡紧套、篦板、固定套 |
ZG35Cr26Ni12 |
7 |
篦板类、刮板 |
ZGCr25Ni12 |
8 |
篦板、翻板阀阀板及轴组件、撒料盒、护板 |
ZGCr26Ni12 |
9 |
篦板、刮板 |
ZGCr25Ni20 |
10 |
阀板、撒料盒、护板 |
ZGCr26Ni20 |
11 |
C2-C5内筒、阀板、撒料板、篦板、窑头(窑尾)护板、下料舌头 |
ZG40Cr25Ni20 |
12 |
预热器内筒、窑头(窑尾)护板、回料勺、篦板 |
ZG40Cr25Ni20Si2 |
13 |
挂片、下料舌头 |
1Cr25Ni20Si2 |
说明:本项目为供应资格遴选采购,投标人一旦中标,则入围本项目后续耐热钢件采购的供应商库,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根据日常所需采购物资时将在中标人中选择下单。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024年5月至2027年5月期间,招标人下属各子公司所需的耐热钢件供应,价格有效期原则上为贰年。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耐热钢件运至指定地点交货。具体交货地如下:
1.2.1 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1.2.2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1.2.3 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享堂村;
1.2.4 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老火车站(十八里堡);
1.2.5 嘉峪关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1.2.6 夏河安多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夏河县麻当乡;
1.2.7 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冶金建材产业园;
1.2.8 西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市贡嘎县昌果乡甘旦村;
1.2.9 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乡盐井村;
1.2.10 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
1.2.11 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
1.2.12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
1.2.13 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城西二十里铺;
1.2.14 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3号;
1.2.15 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新关村。
注:投标人对交货地点自行踏勘。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生产耐热钢件的企业(不接受贸易供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优先选择获得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健康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发明专利证书、获奖产品的证明及在绿色低碳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投标人;
1.3.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有最近期的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1.3.4投标人近年来在甘陕宁青藏区域内水泥行业或与国内大型水泥企业拥有三年以上持续且良好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1.3.5投标单位须提供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1.3.6投标人在招标人系统内或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供货记录和不合格评价;
1.3.7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8投标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3.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b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h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j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业务中标后弃标;
k在招标人以往耐热钢件供应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1.4 招标要求
1.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银行保函,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4.2投标人须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报价,具体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技术标书文件;
1.4.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质量指标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不得转包(或代加工)等,如无法按上述要求进行供货,将被视为无履约保供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5.2按照水泥行业惯例,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为主,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6 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遴选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上发布公开遴选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6.3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2024年5月15日—29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500元的标书费。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若出现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情形的,招标中心退还所收取的资招标文件的费用)。
1.6.4投标银行保函
1.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投标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电汇。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4年5月29日17: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金额为50,000元/项目,并以附件形式(PDF格式)上传,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银行保函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银行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标日起,有效期至少45天。
1.6.4.2投标人如开具的保函为纸质保函,上传附件后须将原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招标中心。
1.6.5 缴纳标书费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002219200085151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XXXXXX-XXXX),如投标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招标人将不予开通相应投标权限。
1.6.6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0:3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10:30
1.7 评标方法
1.7.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仅限一次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标的进行网上报价(不允许部分报价);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范围 |
投标价格 |
根据投标人总价排名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的得40分;依次递减3分。 |
0-40 |
质量 |
质量、技术参数具有明显优势 |
15-20 |
能够满足需方质量、技术要求 |
10-15 |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0-10 |
|
供货业绩与履约评价 |
与本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连续3年以上合作,且用户评价或品牌认可度高的。 |
10-20 |
在本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保持1-2年持续合作,具有一定的品牌认可度。 |
0-10 |
|
现场装备及技术水平 |
现场生产规模较大,设备装备精良,人员及现场管理精细化程度高,拥有专利、特有技术或新技术。 |
5-10 |
现场生产规模较小,设备装备一般,人员及现场管理较差。 |
0-5 |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履约保供能力强,应急响应时间短,能够满足企业紧急需求,可提供定期上门服务、技术支持或其它增值服务。 |
5-10 |
履约保供能力一般,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不完善。 |
0-5 |
1.7.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 拟中标单位数量
开标后根据投标人报价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由评标专家组集体决议,淘汰30%的投标人,剩余投标人入围现场考察范围,由招标人组织评标专家实地考察后,评标专家组根据价格、质量、现场装备及技术水平、供货业绩与履约评价、售后服务及承诺结合考察结果果对入围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最终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不超过3家中标单位。
1.9 定价原则
耐热钢定价原则:本次招标报价为基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发布的1#电解镍招标报价日的均价为基准,以下单日的当天发布的1#电解镍的价格与招标报价日发布的1#电解镍的价格比例计算相应的各种材质(Ni20、Ni12、Ni9、Ni7、Ni5)的合同价格。
例如:招标报价时1#电解镍价格在10万元/吨,当1#电解镍价格超出10万元/吨后,1#电解镍每涨跌1万元/吨,其备件单价需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同比例进行浮动,详见下表:
基准单价 材质 (元/吨) Ni日均价 |
Ni5 |
Ni7 |
Ni9 |
Ni12
|
Ni20
|
以招标报价日1#Ni均价为报价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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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当原材料1#Ni均价变动时,备件单价Y据此公式进行计算 |
备件单价=基准单价+(下单日Ni均价-招标日Ni均价)×0.05 |
备件单价=基准单价+(下单日Ni均价-招标日Ni均价)×0.07 |
备件单价=基准单价+(下单日Ni均价-招标日Ni均价)×0.09 |
备件单价=基准单价+(下单日Ni均价-招标日Ni均价)×0.12 |
备件单价=基准单价+(下单日Ni均价-招标日Ni均价)×0.2 |
1.10 其他要求
1.10.1本次招标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投标人现场咨询;
1.10.2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
联 系 人:门捷
联系电话:0931-4900690
传 真:0931-4900690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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