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6-沁伊-25-水稳、沥青混合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资金来自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20%,商业贷款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稳、沥青混合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
2.1.1 工程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2.1.2 建设地点:起点位伊川县江左镇塔沟村,接三峰寺隧道出口,向西南跨越伊湾水库,然后在江左镇与盐洛高速交叉,设江左枢纽,继续向南与G343国道交叉设江左互通,于茹店村附近进入汝阳县境,与S241省道交叉设置茹店互通,终点在伊川县白沙镇与汝阳县交界处,接在建连霍、二广高速公路联络线和新伊高速,设白沙枢纽,到达项目终点汝阳县內埠镇杜庄村。
2.1.3 建设规模:全长23.86Km,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交安、机电、绿化及房建工程。路基长度19.327Km;全线设置主线桥梁4486.74m/16座(不含互通匝道),其中白降河特大桥2187.5m/1座,大桥1814m/8座,中小桥213.2m/3座,分离立交272.04m/4座;设置涵洞和通道69道(涵式通道17道、保护涵3道、排水涵洞43道、线外涵3道、波纹管涵3道),天桥16座,全线设置枢纽/互通立交4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服务型互通2座),互通及枢纽内总桥长3964.09m,路基长度18.55Km。
2.2 招标内容: 水稳、沥青,(详细规格型号、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
参与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 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
3.1.3 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的产品质量须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3.1.5 履约信用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10:0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指定邮箱(514301838@qq.com)并与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投标人应先点击参与,成功参与后,再进行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51430183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备注中交三公局沁伊5标水稳、沥青标书款。(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尽量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
帐 号:41050168610800001315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2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沁伊项目水稳、沥青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51430183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位先生18723183123)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
帐 号:41050168610800001315
5.5 在汇款单据上务必注明中交三公局沁伊项目水稳、沥青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5.6 投标保证金经办人在填写汇款人银行账号信息时一定要写到所在银行的分行或者支行,以便后续退款顺畅。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
售标联系人:位先生 联系电话:18723183123
标书款凭证邮箱:514301838@qq.com(位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701321802
公司联系人: 位先生 电话:18723183123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514301838@qq.com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18737958280
2024年 5月17 日
七、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SWLQ-01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水泥含量4.5% | 吨 | 17830 | 白沙镇豆村 | 2024年4月至完工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16 | 吨 | 127 |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AC-13 | 吨 | 1894 | ||||
沥青混凝土 | 粗粒式AC-20 | 吨 | 2350 | ||||
结算支付方式 1.此次询价单价为综合落地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 17 %在上次支付后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留存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4.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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