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分公司小车队公务车维修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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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小车队公务车维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浙江分公司小车队公务车维修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ZJB-E-202406998 | |||||||||||||||||||
(三)资金来源:预算 | |||||||||||||||||||
(四)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许可和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同时需安排具有维修资质和等级资格证明的人员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二、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维修内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是对指定车辆进行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维护保养、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专项修理、维修救援、应急抢修等。 (二)维修质量要求: 1.车辆定点维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维修后,未经送修人验收签字,不得交付使用;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轮胎等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 3.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三)单据要求: 1.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2.在双方商定的维修完成时间内,主动提供结算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凭据。 三、技术需求/服务要求: (一)具体维修项目见附件清单。 (二)维修服务要求 1.设立车辆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 2.采购方车辆维修优先服务,提供全年每天 24 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24 小时免费紧急救援(救援范围为杭州市内,救援时间含节假日); 3.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采购方用车需要。 四、验收标准: 1.车辆定点维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维修后,未经送修人验收签字,不得交付使用;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轮胎等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 3.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五、建议合同期限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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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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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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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徐梦璐 | |||||||||||||||||||
联系人电话:0571-86663673 | |||||||||||||||||||
联系人电子邮箱:460812950@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如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对采购人的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二、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三、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