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SHJC00073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裂解炉模块化采办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HJC00073/01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裂解炉模块化采办标段一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重油炉F-29100~F-29300及气体炉F-29900共4台裂解炉模块化
4台
2026年3月30日前交货。
整体模块海运至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惠州港东马港区重件码头(美孚码头)船板交货,散件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24001 ( ISO14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A2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或元件组合装置)。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3.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10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乙烯裂解炉整体模块或辐射段钢结构整体模块制造出厂并通过海运方式运输到业主项目现场(含业主指定码头)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 2)到货验收材料以及3)海运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裂解炉公称能力及整体模块证明文件、到货验收材料、海运合同或船运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0至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利润率至少有两年不低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24001 ( ISO14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A2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或元件组合装置)。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3.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10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乙烯裂解炉整体模块或辐射段钢结构整体模块制造出厂并通过海运方式运输到业主项目现场(含业主指定码头)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 2)到货验收材料以及3)海运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裂解炉公称能力及整体模块证明文件、到货验收材料、海运合同或船运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0至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利润率至少有两年不低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否
2024-05-20 到 2024-05-27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4-06-12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06-12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无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石化大道中320号 惠州三期项目组
侯秀颖
houxy5@cnooc.com.cn
516086
0752-5205907
侯秀颖
0752-5205907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2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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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