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进行飞行学员培养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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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部现就委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进行飞行学员培养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委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进行飞行学员培养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采购需求 (一)功能目标 合同签署完成后,国航和学校能够依据协议条款开展飞行学生培养业务。 (二)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飞行学生的培养包括执照理论培训和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其中执照理论培训在学校本部进行,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在学校训练基地进行。 2.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周期预计为 30 个日历月。 3.飞行培训周期预计为 18 个日历月。 (三)合同交付时间预计为2024年8月,交付地点为国航。 (四)合同期限: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未终止训练学员达到甲方接收标准到甲方完成报到时终止。 (五)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1.飞行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国民航局相关规章条款、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负责飞行学生在校期间安全责任。 2.飞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每月就飞行学生的学业以及各种表现情况向国航提交报告。 3.飞行学生进行飞行训练期间,学校将根据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对其飞行技术表现进行评估,作出其是否适合继续接受飞行训练的判断。如果飞行学生被确定为不适合飞行,学校将终止该飞行学生的飞行训练,书面通知国航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 4.飞行学生在校学习和飞行训练期间,如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学习成绩、意外事故、飞行技术不达标等原因终止或被终止飞行训练的,应根据局方规章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 飞行学生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飞机类别、带有多发陆地、仪表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合格完成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或以ACPC 培训代替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通过局方组织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达到飞行人员语言等级测试工作级(ICAO 英语 4 级和汉语语言能力 4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同时飞行学生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获得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视为达到培训合格标准,方可返回报到。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3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朱丽虹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6709 | |
联系人邮箱:zhulihong@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