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一体化雨水泵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91-总-泵站(新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一体化雨水泵站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新乡高新区东扩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涉高速公路段-海河路、德源路、南二环三条道路工程。新乡高新区海河路涉高速公路路段工程位于新乡高新区东部,设计范围西起郑济高铁东侧,东至京港澳高速东。海河路及德源路主要内容包含市政道路部分及高速桥梁部分以及保通设施,其中市政道路部分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及泵站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南二环道路工程主要包含道路工程、U型槽结构、泵站、照明、给水、排水、交通、电力管沟等,高速桥梁工程包含总体部分和桥梁部分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组合3x30米箱梁,桥墩采用圆柱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桩基础,单座桥梁全长为97m(包括耳墙)。
2.2 招标内容: 一体化雨水泵站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7:(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3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详见附表。
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生产企业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至少三份类似设备买卖合同相关业绩。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5月20日18:00时至 2024年5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新乡项目泵站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70024341@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10000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新乡项目泵站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37929430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周先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与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11018010044804
6.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原公路与德源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新友道路养护公司院内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售标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1403472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标书款凭证邮箱:270024341@qq.com(李女士)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107398929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379294309@qq.com(周先生)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不含税投标限价(元) |
| 一体化雨水泵站 | φ4200*11000 | 台 | 1 |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张八寨村 | 2024年6月至工程完工 | 720000 |
| 一体化雨水泵站 | φ3800*12000 | 台 | 1 | 630000 | ||
| | | | | | | |
1、技术要求: 1.1、海河路泵站排水规模:970L/s;泵站筒体规格:直径4200mm,高度11000mm;潜污泵型号:单泵参数 Q=1200m³/h,H=14.75m,N=75kw,筒体三台潜水泵,不设备用。 1.2、德源路泵站排水规模:720L/s;筒体规格:直径3800mm,高度12000mm;潜污泵型号:单泵参数Q=1200m³/h,H=19.7m,N=110kw,2用1备,共3台,详细技术参数见图纸。 1.3、泵房内配置现场控制箱,内设水位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控制箱预留远程接口。实行控制室和现场二级管理:隧道控制室一级监视、泵房内终端控制器二级监视管理,当终端控制器失灵时现场人工手动控制。水泵控制箱内能显示水泵工作状态、手/自动状态、故障状态和集水池水位状态。 1.4、泵站厂家应全程负责技术指导及设备调试。 1.5、详见附件。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设备进场后进行四方开箱验收(发包人、监理机构、承包人和供货商),对设备数量及外观进行检查。 3、计量方式:需将设备在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满足业主验收标准。 4、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5、支付周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12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 17 %在在供货完毕且办理最终结算后的12个月内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乙方保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 质保期为 36个月 ;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金融产品的支付比例不超过20%。票据期限为12个月。 7、其他: 7.1 应以包安装、包税金(含增值税、关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投标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7.3 具体泵站加工生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投标人应予理解并接受。 7.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表规定的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