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236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研公告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助残器具,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介入诊断和治疗用材料,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骨科材料,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低温、冷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假肢装置及材料,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体外循环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药房设备及器具,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核医学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X线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中医器械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普通诊察器械,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手术器械 | ||
采购单位 | 北京某部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30日 18:05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10971.9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助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66927596 | ||
采购单位 | 北京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助理 18911627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预研公告-2021年度医疗设备.doc | ||
附件2 | 设备参数资料.zip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度236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研公告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1年度236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研公告
项目编号:(2021-JK16-W1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66927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助理 18911627598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部就该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236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K16-W1043
三、项目概况
批复的2021年度医疗设备需求计划共236包,预算10971.98万元,具体设备采购目录、分包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销售商或制造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销售商具备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
五、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技术参数表中单独要求的,按照技术参数表中要求执行。调试时间在合同中另行明确。
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六、公示时间
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4日
七、意见反馈
1.如对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时间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采取专人送达的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3个品牌产品或3家供应商的,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 系 人:龚助理/杨助理/王助理
电 话:010-66927595/66927596
电子邮箱:jzcgs927595@163.com
2021年5月31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97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