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招标内容变更为: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由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8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GD2,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3、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4。
3.投标人要具有承担本标的能力,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需具有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等级火电发电机组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业绩至少两项,需提供合同、检验报告扫描件,包含封皮、主要内容、签字页、联系人以及能够证明其业绩相关内容的资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 |
地 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
邮 编: |
163159 |
邮 编: |
100000 |
电 话: |
0459-6532283 |
电 话: |
400-010-1086转8332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842615125@qq.com |
联 系 人: |
于女士 |
联 系 人: |
桂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