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10332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多功能抑尘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多功能抑尘车 | 容量≥14m³、雾炮射程≥120m | 台 | 3 | 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货。 |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 现场、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 现场、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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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容积≥14m³,雾炮射程≥120m多功能抑尘车的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不许同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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