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西省公安厅安检门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公安厅 | ||
行政区域 | 东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6日 13: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8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熊思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7918793 |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公安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1-872885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熊思杰18607918793 | ||
附件: | |||
附件1 | 安检门项目的总体要求.docx |
项目概况
江西省公安厅安检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Z2021-05-0906
项目名称:江西省公安厅安检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机械连接或构件不应松动、位移或脱落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令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和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1〕9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履约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至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6月28日14:00-14:30(北京时间)递交至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开标室。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三)此次项目中所有设备均为国产产品。
(四)投标现场需单独递交一份PDF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存入U盘内并密封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公安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联系方式:0791-87288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联系方式:熊思杰18607918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思杰
电 话: 1860791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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