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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运行环境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1-A-0099)公开招标公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运行环境建设(一

   日期:2021-06-09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运行环境建设(一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6月09日 02: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29日 08: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预算金额 ¥1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亚天
项目联系电话 022-24538319
采购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洞庭路与外环线交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28708921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4538319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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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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