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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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天津空港经济区文化中心 | ||
行政区域 | 滨海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9日 02: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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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9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天津空港经济区科技大厦201-2(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 ||
预算金额 | ¥2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莹莹、辛景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66629110、18222808781 | ||
采购单位 | 天津空港经济区文化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四道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849258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B2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66629110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均为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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