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2021年业务宣传用品制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DHC-CSXCG21-34
3、项目概述:本项目选取5家入围供应商,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实施,合同有效期一年。本项目预算总金额260万元,包括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四个地区2021年度的业务宣传用品制作,分为4个包进行招标。
4、招标内容:
标包号 |
项目地点 |
预计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入围供应商数量(家) |
备注 |
第1包 |
湘潭市 |
1670000.00 |
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1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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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
湘潭县 |
500000.00 |
1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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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包 |
湘乡市 |
350000.00 |
1批 |
1 |
||
第4包 |
韶山市 |
80000.00 |
1批 |
1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5.3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
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或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7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投标人近3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9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12每个投标人最多报名1个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以分包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1包:人民币30000元;
第2包:人民币10000元;
第3包:人民币7000元;
第4包:人民币1500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付至招标代理保证金专户。银行转账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编号)第 包保证金”字样。
账户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岳阳金鹗路支行
账 号:1907061529200034845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6 月 9 日至2021年 6 月 16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每日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江路15号和园小区7栋2单元2802001号)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家,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30 日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江路15号和园小区7栋2单元2802001号)
8.3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
9.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9.3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仪式。
10、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北路139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73298181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江路15号和园小区7栋2单元2802001号
联系人:肖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70221090、1887325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