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_车辆租赁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 ||
行政区域 | 哈尔滨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9日 16: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6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6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子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87153908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山路18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715358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1号楼(主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2020]1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_车辆租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中山路181号
项目联系人:马亮
联系方式:87153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一号楼4楼1458室
项目联系人:韩子宇 马文艳
联系方式:87153906 87153908
五、附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原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 | 修改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1年05月31日上午8点30至9点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1年06月15日上午8点30至9点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上午9点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上午9点 |
评审当日(2021年05月31日9时起) | 评审当日(2021年06月15日9时起) |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修改内容
原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 | 修改后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05-31 09:0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06-15 09:00(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2021-05-31 09:00(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2021-06-15 09:00(北京时间) |
三、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修改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修改为: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1 | 车辆配备(满分15分) | 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 1、5座轿车、SUV(自有五年内车,5台以上含5台,投标时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得5分; 3、9座商务车(自有五年内车,10台以上含10台,投标时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能够满足以上车辆相符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得5分。 |
2 | 车辆保障(满分30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有五年以内7座商务车: 1、5(含)台以上的,得10分; 2、3(含)台以上的,得5分; 3、少于3(不含)台的,不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有五年以内9座商务车: 1、10(含)台以上的,得15分; 2、5(含)台以上的,得10分; 3、3(含)台以上的,得5分; 4、少于3(不含)台的,不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能够满足以上车辆相符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
投标商提供服务车辆缴纳商业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非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60万元;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80万元。满足的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投标时出具与车辆配备评分标准中提供的车型、数量一致的有效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
3 | 证明及信用情况(满分5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二级证书(含)以上,得5分;三级证书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4 | 信用承诺 (5分) |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的承诺书,如有虚假取消本次投标资格。满足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5 | 驾驶员要求(10分) | 投标时须提供驾驶员信息: 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10分(投标时需提供驾驶证、资格证、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6 | 安全管理及应急保障(24分) | 投标企业企业制定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每项得1分,共计4分。 |
企业提供科学、完备的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得10分; 企业提供科学、完备的针对行性较好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得5分; 企业提供科学、完备的针对行性一般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得2分; 企业没有提供科学、完备的针对行性一般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不得分。 | ||
投标供应商承诺,因迟到或者中途事故导致发生的乘车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的得。满足的得5分。 | ||
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投标时提供交警部门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满足的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
7 | 业绩(1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之日以前三年内),成功实施并履约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1、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 2、没有同类项目业绩不得分。 |
8 | 报价得分(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为评标基准价,其分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优惠率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人投标优惠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