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玉环分公司2021-2023年度(24个月)
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B2021-06-2-032
招标人 | : |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华能玉环分公司
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6-2-032 )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玉环分公司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华能玉环分公司通勤及公务车辆(共计28辆,其中小汽车7辆,商务车5 辆,通勤车6辆,中巴车3辆,丰田面包1辆,皮卡车6台)委托管理,要求提供合格的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人员、实施车辆运营调度、负责驾驶工作安排与人员的调度等。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4个月,计划自2021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车辆服务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9日9:00起至2020年5月22日17:00止。
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15日9:00起至2021年6月21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
4.5 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响应界面处,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服务中心-->操作手册”)。
4.6 客服电话400-010-1086。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11时20分;开标时间:2021年7月5日11 时20分。到达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开标时间:2021 年7月5日11时2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4.1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
4.5 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响应界面处,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服务中心-->操作手册”)。
4.6 客服电话400-010-1086。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2021年月日时分。到达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注册、登录
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购买文件、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访问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电子商务平台用以下 2种方式登陆(已在原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原用户名保持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1.1访问电子商务平台,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 ”栏目,进入电子招投标登陆页面;
1.2直接通过(bidding.ec.chng.com.cn/ebidding)二级域名登陆;
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按钮完成注册流程。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还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三)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数字证书的,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后,系统自动弹出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办理 CA证书需要 3-5天时间,请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以免耽误后续工作。电子商务平台由工信部认证的 32家 CA机构之一的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颁发 CA数字证书,在提交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后,及时与国富安公司联系进行督办。 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后,在首页的右下方“常用文件 ”模块中下载名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驱动程序.Zip”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安装,下载前请退出 360安全卫士等其他的防病毒软件。CA 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CA 客服;联系电话:010-5810359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胡兰香(商务)
电话: 0576-87177252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505
电子邮件:35093325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 0576-8717725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分机号8505 电子邮件:350933258@qq.com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能 玉环分公司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浙江省玉环市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华能 玉环分公司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 |
1.3.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24个月,计划自2021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 |
1.3.3 | 质量标准 | 满足技术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 □资格预审:同资格预审条件 资格后审:同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同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 |
1.12.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仅允许细微偏离。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 ||
3.2.3 | 报价方式 | 详见报价说明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18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汇入账户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 联行号:302121024166 (1)各投标人应使用本公司网银或银行公对公支付投标保证金; (2)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中信银行系统将为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下的每家投标人单独分配一个中信银行附属账户,每个项目每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附属账户均不相同。为确保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自动对应,请投标人确认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查看投标保证金接收银行账号,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至与招标项目相应标段(包)对应的银行账户; (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技术、商务(不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投标保证金汇款的到账情况,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已汇入至保证金接收银行账号。 |
3.4.4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详见投标须知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
3.5.7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国华能电子商务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解密需延长解密时间除外)。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网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一步开标法 □两步开标法,在第一阶段□需要/□不需要将报价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2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1-3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中标公示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进行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进行公示。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或比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
7.8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招标代理事项的划分和约定,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100%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15000元,按15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按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执行。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付。投标保证金不足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应补足差额。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类型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中标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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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1.5%=1.5万元
(500-100)×0.8%=3.2万元
(900-500)×0.45%=1.8万元
合计收费=1.5+3.2+1.8=6.5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服务条件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投标人请在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处及时查看并下载回复内容,查看或者下载记录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接收到所发澄清。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有关澄清回复内容,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投标人请在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处及时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查看或者下载记录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接收到所发澄清。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有关修改内容,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纲要;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3.1.1.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的来往通知、函件等均应使用中文。
3.1.1.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3.1.2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1 投标文件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技术文件;
B:商务文件(一)(报价文件);
C:商务文件(二)(不含报价文件)。
3.1.2.1.1 A:技术文件的组成:
3.1.2.1.1.1 本标工程的投标服务方案:
3.1.2.1.1.2其它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2.1.2B:商务文件(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3.1.2.1.2.1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3.1.2.1.2.2投标报价书。
3.1.2.1.2.3报价计算书。
3.1.2.1.2.4其它文件。
3.1.2.1.3 C:商务文件(二)(不含报价文件)的组成:
3.1.2.1.3.1 投标人的承诺函。
3.1.2.1.3.2 投标书及投标书综合说明。
3.1.2.1.3.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服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
3.1.2.1.3.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3.1.2.1.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2.1.3.6 投标人通过ISO保证体系的认证文件。
3.1.2.1.3.7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
3.1.2.1.3.8投标人完成的类似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正在执行合同情况。
3.1.2.1.3.9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或信誉评级机构提供的有效资信、信誉证书复印件。
3.1.2.1.3.10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有无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投标人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应文件。
3.1.2.1.3.11业主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业主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
3.1.2.1.3.12服务总进度及分阶段服务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的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
3.1.2.1.3.13本标工程投标人组织管理机构框图、拟服务于本标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人员简历表。
3.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投标人不履行要约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3.4.2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没有根据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否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人。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3.4.5招标人可根据下列任一因素书面通知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撤销投标文件的;
3.4.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3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
3.4.5.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执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信息。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
(1)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3)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直至解除合同;
(4)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同时将投标人计入华能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投标人发生交易。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招标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作出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
(2)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性不足,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二次招标的情况。
6.5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再招标:
(1)招标人采购任务取消的;
(2)二次招标后仍失败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见前附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答复处理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授标给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材料要求、投标文件材料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4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见前附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不接受异议。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廉洁自律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2.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若投标人存在以上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电子商务平台,并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8.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3.3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华能集团系统内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将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操作。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 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加密、解密等操作,详见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9.2信息服务费
为加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更好的服务平台供应商,对符合收费标准的供应商按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服务费,各供应商可在平台首页页面通知公告中查看“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调整的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按标准缴纳信息服务费,以免影响您的后续工作。
9.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
(1)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从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扣除。
(2)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扣除服务费时,需重新汇入招标代理服务费款项,请汇入相应招标项目标段(包)分配给您的对应附属帐号。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在网站注册信息中的地址邮寄。
9.4客户服务
为了方便平台的使用,我们设立了客户服务中心,按流程、分类别设专人为您答疑解惑。当我们提供的各类操作手册、视频教程还无法解决问题时,您可以电话至客服中心400-010-1086。
9.5应急与响应
在开标、评标期间,考虑到网络、平台等突发、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问题,我们在开标、评标现场开通了应急电话随时接听您的诉求,同时制定了应急与响应措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请您不要慌急。
应急联系电话:400-010-1086
10. 异议提出与受理
10.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
10.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在以下内容提出异议:
(1)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3)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
(4)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5)其他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行为使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
(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
10.3 异议提出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4)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
(5)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其异议将不被受理。
10.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有关异议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异议人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邮箱 |
| |
授权委托人 |
| 电话 |
| 邮箱 |
| |
提出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 ||||||
异议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10.5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异议内容;
2)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不良异议:
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2)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
3)异议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纠缠的;
4)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异议的。
10.6 异议人发生无效异议、不良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华能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同时:
(1)投标人无效异议累计超过3次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
(2)投标人发生不良异议1次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超过异议期限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4)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6)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项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7)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
(8)异议人不符合本工作流程规定的。
对于不符合异议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异议人。
10.8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400-010-1086。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招标代理事项的划分和约定,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100%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如在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行贿犯罪查询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经查询中标人上述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2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根据最终技术、商务、报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条款要求。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技术部分A:满分100分,权重K1=40%; 商务部分B:满分100分,权重K2=10%; 评标报价C:满分100分,权重K3=50%; 综合得分=A×K1+B×K2+C×K3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经评审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技术评审标准 | 续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
商务评审标准 | 续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 |
评标报价评分标准 | 续表4:评标报价评审评分标准表 | |
3.1.2 | 投标人的现场陈述 |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有义务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陈述,介绍本项目采用的服务技术方案,并回答评标委员会可能提出的疑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现场陈述及答疑的结果,在详细评审时对其进行评分。 (3)现场陈述的内容主要针对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前制作PPT演示文件或视频动画文件。 (4)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陈述的,评标委员会无权否决其投标。 |
3.2.2.1 |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价格 |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 |
3.4.1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1-3名 |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序号 | 合格条件 |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瑕疵 |
2 | 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实质性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齐全且清晰可辨 |
4 | 投标服务期满足招标服务期要求 |
5 |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投标范围无实质性偏离 |
7 | 无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
8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限制招标人的权利 |
9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
10 | 不存在投标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网卡信息、中央处理器(CPU)信息检查完全一致的情况 |
11 | 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两步法评标项目)。 |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任一条款,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被否决的,不参与后续评审。
续表2: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服务业绩 | 1.统计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数量,设定资格条件最低要求为基准值,得(12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1分,最高15分 2.根据投标人过往服务项目规模(从项目金额考量)酌情给分,项目规模大者,得分高,最高得10分;次之得8-9分;一般得6-7分。 | 25 |
2 | 技术方案 | 1.全面掌握招标项目状况,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完全符合招标项目要求,得14-15分;次之得11-14分,一般得8-1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5 |
3 | 技术措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1.技术措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力供应可靠,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14-15分; 次之得11-14分,一般得8-1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5 |
4 | 服务质量、安全等管理及保障措施 | 1.服务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办法及保障措施具有完备性、周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得14-15分;次之得11-14分,一般得8-1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5 |
5 | 组织机构 |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合理,最高得9-10分;次之得7-9分;一般得5-7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6 | 现场服务实施方案 | 1.主要实施方案合理、可行者,得8-10分;主要实施方案欠合理、较可行者,得6-8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7 | 标书完整性及响应 | 1.按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完整性及对技术规范的响应,得9-10分;次之得7-9分;一般得5-7分。 | 10 |
合计 |
| 100 |
续表3: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实力 | 10 | |
1.1 | 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 5 |
1.2 | 资产总额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 5 |
2 | 资信等级证书 | 提供有效资信等级证书、财务资信等级证书,资质高、资信达AAA级的最高得满分10分;AA+得(8分);银行出具“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5分);低于AA-得(2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分再扣0.5分。 | 10 |
3 | 财务状况 | 1.财务资料完整性3分,企业财务状况12分(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及盈利水平、主要财务指标),最高得15分; 2.根据各投标人的差异酌情扣分。 | 15 |
4 | 资金情况 | 10 | |
4.1 | 资金情况 | 按照最近(上月度)“银行对账单”或“相关财务证明”(本单位财务盖章的近三个月月度“现金流量表”);或其他能够证明目前资金情况的相关文件进行分析。资金良好、充足得(4-5分);资金情况一般,得(2-4分);资金情况较差,得(1-2分)。 如果需要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分析,最高的(3分);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并造成无法判断不得分。 | 5 |
4.2 | 付款方式 | 与招标人的付款方式未提出偏差得5分,每提出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商务响应 | 1.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的,最高得5分; 2.主要事项未作出响应的,每项扣2分; 3.一般事项未做出响应的,每项扣1分。 | 5 |
6 | 管理体系认证 | 10 | |
6.1 | 质量管理体系 | 有质量管理体系 ,且在有效期内,得(4分) | 4 |
6.2 | 环境管理体系 | 有环境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 | 3 |
6.3 | 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 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 | 3 |
7 | 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 |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最高得15分;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最高得10分; 3.未提供报表的、发生过重大项目安全事故者,不得分。 | 15 |
8 | 业主对服务单位的评价 | 25 | |
8.1 | 份数 | 设定15份(正面评价)为基准值,得(10分),每低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8.2 | 评价 | 业主对服务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及与业主的配合等评价为满意、优良的得5分,每出现一次“基本满意”“基本合格”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8.3 | 在华能供应商情况 | 其他级别或首次进库,且无不良记录, 得(5分);不良记录视情节情况每次扣1-3分;为C级供应商得(3分);曾为D级供应商得(0分) | 5 |
8.4 | 《信用中国》查询情况 | 近3年(2018年1月1日起),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并且: 1)在该网站无不良记录,得5分; 2)在该网站仅是一般性警告,且无罚款记录,涉及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得4.5分,其它问题得4.8分; 3)在该网站仅是一般性处罚,且有罚款记录,1万元以内,涉及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得4分,其它问题得4.5分; 4)在该网站仅是一般性处罚,且有罚款记录,1~5万元之间,涉及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得3.5分,其它问题得4分; 5)在该网站仅是一般性处罚,且有罚款记录,5~10万元之间,涉及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得2分,其它问题得3分; 6)10万元以上,涉及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得0分,其它问题得2分。如果同一性质问题连续被处罚三次以上,最高得3分。 | 5 |
合计 | 100 |
续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评标价 | 100分 | 招标人选择以下评标价评审办法之一: 直线斜率法(以基准价得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1%时扣0.5分,扣到0分止) □曲线斜率法 □线性插值法 □两段直线斜率法(基准价最高分) □两段直线斜率法(低价最高分) □区间直线法 □区间斜率法 |
0. 总体要求
0.1 总则
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
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
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1)了解招标项目概况;
(2)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2;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3;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4。
3. 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1.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在评标阶段进行现场陈述。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综合得分=A1×K1+A2×K2 +A3×K3
其中:N-综合评标分,A1-技术评分,A2-商务评分, A3–评标价评分;
A1 - 技术评标分;
A2 -商务评标分;
A3–评标价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技术文件进行分工;
3.2.1.2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审;
专家根据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投标单位的服务意图和对投标文件的响应、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对每一个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评比各投标文件的优劣。
3.2.1.3撰写技术报告、商务报告(不含报价)。
3.2.2 价格评审
(1)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价格
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详细评审,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参与后续价格评审。
(2)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
1)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异常偏离正常价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能是因为书写错误导致的,可以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依据书面澄清结果确定评标价);
3)评标价在报价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不因其他算术性修正而调整。
(3)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总价和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如有不一致,以三者中较低价格为准(异常偏离正常价格的除外)作为签约合同价,修正所有单项的综合单价,并以修正后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合同条款
委托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公务用车委托乙方实施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内容
华能玉环分公司通勤及公务车辆(共计28辆,其中小汽车7辆,商务车5 辆,通勤车6辆,中巴车3辆,丰田面包1辆,皮卡车6台)委托管理,包括提供合格的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人员、实施车辆运营调度、负责驾驶工作安排与人员的调度等,具体见技术协议。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承担本项目工作但未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仍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服务期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税额 元,净价 元。
四、项目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固定人工费用,甲方每3个月(年度费用的季平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在第4个月20日前向甲方提出上季度服务费用支付申请,甲方在第5个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服务费用,考核费用同期结清。
2、行车补助费每3个月据实结算一次,随固定人工费用同期支付。
3、安全行车奖每年结算一次,随当期固定人工费用同期支付。
4、支付依据:支付申请,费用考核清单,支付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
5、合同执行期内如因国家、上级公司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服务人员数量调整,合同费用结算时可根据服务人员数量调整情况进行等比例调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人员数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讲授本单位的劳动规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作业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
3、负责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车辆人员保险等及甲方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用工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并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务人员应上意外伤害险,劳动合同和意外伤害险保单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3.1因身体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
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又不能及时改正的;
3.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4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或犯其他严重错误的;
3.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
1.1甲方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无法履行合同的;
1.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3乙方未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按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3次及以上。
1.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年度工作进行整体评估,乙方未达到管理目标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续工作将不再由乙方实施。
八、协议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
2、符合第七条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
3、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以上事故,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同时终止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年度工作进行整体评估,乙方未达到管理目标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续工作将不再由乙方实施。
九、其他
1、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应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任何一方可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本协议共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安全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廉洁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按条款的规定执行。
(本页为华能玉环分公司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地址:浙江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开户银行:建行玉环大麦屿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33050166725209111111 | 帐号: |
税 号:91331021MA2K7LFW1A | 税号: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合同附件一: 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费用组成表(见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二: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外包技术服务类安全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
- 总则
- 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应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甲乙双方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上述电力行业发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
-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 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 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
- 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责任性异常及以上事件;
3)在厂期间,不发生违章事件,杜绝不文明行为。
- 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 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有权审查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
4)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开工前对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进行工作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其实施,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
3.4.工作期间,乙方指派 (电话)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电话)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5.落实合同中规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3.6.负责乙方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3.7.甲方项目负责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
3.8.甲方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和不文明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通行证,并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9.工程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监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相关款项。
3.10.乙方在作业中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3.11.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清算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
- 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 乙方作为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对技术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
- 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三级教育卡。
3)乙方涉及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的人员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证。
4.3.在作业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开工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及安监部门会签后方可开工。
4.4.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5.乙方承包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必须经甲方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技术服务,应重新报批技术服务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6.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审批备案,甲方有权监督其实施。
4.7.乙方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身着统一的工作服,胸前还应佩戴出入证,否则不允许进入作业现场。
4.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
4.9.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作业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等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4.10.乙方人员在作业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并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1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其作业区域工作,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它区域工作。
4.1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4.13.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4.14.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其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办理通行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4.15.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证件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16.禁用未成年工(16周岁以下)、或年龄大于50周岁的女性员工、或年龄大于60周岁的男员工。如在厂工作过程中需要更换人员,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违约责任
- 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 凡在工作过程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由乙方造成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 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合同履行中,甲方发现乙方资质证件造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
-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 对在厂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处置要求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应急救援。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
-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 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 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 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 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 通知
- 本协议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 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 以下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 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 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技术协议
合同附件四:廉洁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借用乙方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接受乙方的各种变相资助。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借用任何名义(包括甲方亲属、亲友)参与乙方股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个人、亲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不准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不准利用职权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向乙方推销各种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在非工作场所接受乙方工作人员对该项目有关事项的问询;不准利用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或其它单位和个人。
(八)在资质审核、公开招投标、定(议)标、合同签订、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内控程序的规定,不得违背诚信与公正原则,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单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九)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违反自身廉洁责任之行为者,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主动上交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不准向甲方人员许诺、暗示实施经济回扣等各种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诱惑甲方人员影响公务。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不准为谋取自身利益与甲方人员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私下进行交涉,以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某种默契。
(七)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八)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有违反自身廉洁责任之行为者,应予以坚决拒绝,并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76-87177800
厂内举报信箱位置:综合楼一楼南侧
举报信件邮递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开发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纪检监察收 邮编:317604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单位有权取消或中止合同。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乙方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单位有权取消或中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的合格承包商、供应商资格。
(三)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举报人保密,并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第二卷技术文件
1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拥有的通勤及公务车辆(共计28辆,其中小汽车7辆,商务车5 辆,通勤车6辆,中巴车3辆,丰田面包1辆,皮卡车6台)的管理委托乙方实施:
提供合格的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人员。
1.1负责车班的班组管理:班组台账管理、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
1.2负责驾驶员招募与聘用,以及人员调配和日常工作安排。
2、实施车辆运营调度。
2.1负责提供维护维修计划制定、车辆例行保养委外实施、车辆例行性安全检查、车辆年检、车辆保险等专业化服务管理。
3、负责驾驶工作安排与人员的调度。
3.1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好驾驶人员,确保招标人通勤及公务车的正常运行。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两年,计划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3年8月8日。
三、管理目标:
1、不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交通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车辆年检通过率100%。
3、不发生车辆脱保、漏保现象,车辆保养及时率100%。
四、人员及服务要求
1、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员。
1.1驾驶员20人,其中班长兼调度1名。
1.2要求具备A1类车驾照人员至少6人及以上;
1.3驾驶员要求:
1.3.5年及以上驾龄,政治思想素质好,无重大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以及违法犯罪记录。
1.3.2遵纪守法,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年龄在5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
1.3.3熟悉台州市及周边地区道路情况,驾驶技术娴熟,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1.4班长兼调度要求
1.4.1遵守厂部及大华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员工形象。
1.4.2能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对车班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1.4.3能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完成各项车辆调度任务,团结全体驾驶员,调动全班驾驶员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安全思想,抓好班组整体管理工作。
1.4.4能熟练操作word和execl等办公软件。
1.4.5熟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督促驾驶员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2、实施车辆运营调度
2.1负责日常车辆清洁,例行保养等相关车辆日常维护工作。有一定的车辆维修保养经验,能够协助处理单位公司保险、索赔、年检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
3.1所有公务车辆均由投标人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并负责对各部门车辆使用人员进行指导。
3.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外观干净,内部整洁、无气味,做到定期清洗。
3.3车辆在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的车况,确保车辆具备安全行驶条件。
4、值班要求
4.1值班驾驶员必须按值班表规定的日期进行值班,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和交接班,不得私自调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2值班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并服从调度,不得关机或长时间占线。在行车途中不能接听电话时,调度人员应发短信进行提醒,值班驾驶员方便时及时回电。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影响工作的,按违纪处理。
4.3值班驾驶员做好值班期间的出车记录。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当值值长,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交通管理专责。下班前向接班驾驶员做好交接,并把交接事项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
5、投标人招聘的所有人员需经招标人职能部门面试合格方能录用,班长必须经招标人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任命。。
6、投标人派遣到招标人工作的人员家庭住址(身份证登记地址)须在华能玉环分公司备案。
五、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服务费。
2、招标人负责向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讲授本单位的劳动规则、交通安全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作业工具。
3、负责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车辆保险等及招标人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服从招标人相关责任部门的指令与调度。
2、投标人按招标人的用工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并提供必要的待遇(包括住宿补贴、体检、通讯费、服装费、劳保办公用品等)。劳动合同应报招标人备案。
4、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为招标人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并签订服务人员变动表作为协议附件。服务费用按实际用工数量及日期及时调整。
5、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或解聘。
5.1因身体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
5.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交通规则,又不能及时改正的;
5.3泄露招标人商业秘密,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5.4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或犯其他严重错误的;
5.5 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的;
5.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投标人服务人员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交通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善后处理。
七、服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解除协议:
1.1招标人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无法安排投标人人员工作。
1.2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解除协议:
2.1招标人未按约定支付投标人服务费用。
2.2招标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严重侵害投标人合法权益。
八、服务协议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
2、符合第九条情形之一,招标人或投标人提出解除协议的;
3、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以上事故,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同时终止合同。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共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十、管理考核细则
1、出现交通事故,按《华能玉环分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小车班安全奖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2、禁止私自出车。凡未经批准出车、公车私用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超出派车区域),或私自出车而出现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的,全部损失由个人承担,并予以开除处理。
2.1公车私用几大类情况类别:
(1)未经调度同意私自驾驶公车出车;
(2)值班期间没有班车任务或调度指派,私自驾驶公车外出;
(3)车辆外出期间没有经过调度和车辆申请人同意,私自出车办理私事。
3、车辆进入厂区或公寓,应按照道路规定路线行驶。凡未按规定行驶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车辆应按照规定速度限速行驶,不得超速,厂区外超速按交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厂区及公寓内超速按《华能玉环分公司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5、行车时不得抽烟和使用手机,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6、严禁酒后驾驶,发现后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考核责任人500元。
7、无特殊情况,或未请假,不参加安全学习的或不按规定检查车辆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元。
8、小车班驾驶员班组安全学习记录要规范,安全学习要有个人记录和班组记录。若因出车未参加学习会议的,返回后要及时学习,并补齐个人和班组记录,若上级检查时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每次考核该驾驶员50元。9、在小车班办公室不接听电话,每发现一次,在场驾驶员每人考核50元。
10、不按规定及时整理车内外卫生,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11、严格值班纪律,每发现一次不按时值班或无故不坚守岗位(周六、日8:00-16:30;夜间17:00-6:30),考核100元;夜间值班记录要全面细致,要求值班人员做好值班期间的公务车辆出车记录,若因未记清而车辆发生事故,考核当事人100元。
12、服从车辆调度及班长出车安排。驾驶员一次不服从调度安排,考核500元,同一人第二次不服从,请主动递交辞职报告或开除。调度安排指定车辆出差,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换车辆(若因车况原因需更换车辆的,请告知调度员或班长,说明其中原因),若私自更换,按不服从调度行为处理。
13、抽查用车部门反馈意见,经查实有违反行车规定的,每次考核50元。
14、不按时发送班车,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15、若违反《华能玉环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未按照车辆保养维修申请流程,擅自保养和修车的驾驶员,修车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16、驾驶员所产生的违章由驾驶员本人处理,另考核驾驶员100元,并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17、奖惩标准:
17.1 行车补贴标准(以下均为含税金额):小车台州市往返补贴26元,温州范围往返补贴44元,杭州市往返补贴102元;大车台州市往返补贴32元,温州范围往返补贴55元,杭州市往返补贴128元。如遇出车需在异地过夜,每晚补贴21元。异地(离开玉环)出车每天补贴53元误餐费。
17.2安全行车奖励
安全行车里程每月底统计一次,全年按连续安全行车里程给予一次性奖励。从1月1日起重新计算,隔年不作累计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小车 | 大客 |
| |||
公里数 | 奖励金额 (不含税) | 奖励金额(含税) | 公里数 | 奖励金额 (不含税) | 奖励金额 (含税) |
2万 | 2000 | 2120 | 1万 | 2500 | 2650 |
3万 | 2500 | 2650 | 1.5万 | 3000 | 3180 |
4万 | 3000 | 3180 | 2万 | 3500 | 3710 |
≥5万 | 3500 | 3710 | ≥2.5万 | 4000 | 4240 |
注:小车与大客的公里数按1:2进行换算。
17.3处罚
(1)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安全行车里程中断(之后的安全行车里程重新开始计算),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事故等级,按下表所列标准给予处罚。
处罚金额 承担责任 | 轻微事故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
全部责任 | 1000/1250 | 解聘 | 解聘 | 解聘 |
主要责任 | 500/600 | 3000/3500 | 解聘 | 解聘 |
同等责任 | 250/300 | 2500/3000 | 解聘 | 解聘 |
次要责任 | 125/150 | 2000/2500 | 解聘 | 解聘 |
备注:处罚金额 小车/大车
(2)当年内联系发生负有责任但受解聘处罚以外的交通事故,自发生第二次及以后的交通事故按“考核标准”加倍处罚;当年发生负有责任交通事故三次的,给予解聘。
(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批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批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以上或者死亡1人, 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事故;
依据标准:《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2日公通字(1991)113号.
第三卷投标文件
目录
商务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报价文件
七、投标报价书
技术投标文件
八、服务方案
九、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我方(投标人)愿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投标 。并在此声明,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 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致: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与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廉洁自律承诺:
1.不伪造、不借用、不盗用业绩材料或资质(格)材料。
2.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
3.不向招标人、评委和贵公司人员行贿或变相给与好处;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评委和贵公司人员施加压力。
4.主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服从贵公司组织安排。
5.如对项目存在质疑,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向贵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实名反映,不组织、不参与群访群诉事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公司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二、投标函(适用于一步法开标方式)
(一)投标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或许诺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
2 | 计服务期限 |
| 日历天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服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一)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
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参加你方招标的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 本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 本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为止。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贵司从我方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4.本投标有效期内,若我方发生下列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事实,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我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我方承诺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4.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4.2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函;
4.3 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和弄虚作假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年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除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外,还将作为商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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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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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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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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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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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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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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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3.1已完成项目统计表
电力行业车辆服务类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 规模、类型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 | 起止日期 | 合同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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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正在进行和新承接项目统计表
已承揽及中标或分包电力行业车辆服务合同统计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 规模、类型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 | 起止日期 | 合同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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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业绩详细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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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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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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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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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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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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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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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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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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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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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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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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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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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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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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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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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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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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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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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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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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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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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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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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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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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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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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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 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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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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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差异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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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于本项目的主要工器具表
序号 | 工器具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 功率 | 原/现 价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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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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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拟投入本项目的软件情况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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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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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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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人近年获得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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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附近年获得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报 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工程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服务方案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做为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的基础。
2.“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指明的各阶段履行服务职责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入人员费用;人员办公、生活所需费用;现场费用、通信器材的购置及使用费;交通工具、运输设备的购置及使用费;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购置及使用等相关费用;法定税金、利润、保险、不可预见费等全部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不应包含在费用的报价中)。
3.“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详细填写,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但在服务工作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5.投标人应在“报价清单”后附详细的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二)投标报价书
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问题澄清,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本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天内有效。我方保证在此期间内不撤回投标文件或擅自修改投标报价。
3.若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在签署合同后十日内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5% 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地址:
邮编:
E-mail: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三)总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含税金额 (万元) | 备注 |
一 | 2021-2023年度(24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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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2022年度 |
| 12个月 |
1.1 | 固定人工费用 |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包干不调 |
1.2 | 行车补助费 | 60 | 暂定金额,每3个月据实结算一次 |
1.3 | 安全行车奖 | 10 | 每年据实结算一次 |
2 | 2022-2023年度 |
| 12个月 |
2.1 | 固定人工费用 |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包干不调 |
2.2 | 行车补助费 | 60 | 暂定金额,每3个月据实结算一次 |
2.3 | 安全行车奖 | 10 | 每年据实结算一次 |
| 总投标报价 |
| 增值税税率为6%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
报价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总投标报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满足安全、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费用)为__________元整(不得低于总报价的3%;投标人现场安全文明工作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将在该金额范围内扣罚工程进度款并要求限期整改,承包方不能及时整改的,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实施并直接使用该金额支付第三方相关费用。
说明:
1、若各投标人所报税率不一致,以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2、投标总报价包含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凡应当填写但投标人没有填写报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总报价表中。
4、节假日及工作日加班费用请综合考虑并入总报价中,本项目费用包干不调。
报价总计(大写):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姓名并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姓名并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四)分项报价表(共2张表)
2021年-2022年(12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固定人工费用报价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和配置 | 投标报价单位 | 数量 | 综合含税单价 | 投标人报合价 | ||||||||||||||||
岗位 | 人数 | 合价 | 其中 | ||||||||||||||||||
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意外伤害保险费 | 加班费 | 工作餐补贴 | 体检费 | 电话费 | 高温费 | 过节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其它费(含培训费、住宿水电费等) | 风险 | 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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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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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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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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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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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人月数 |
| ¥ 元(含6%增值税)。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及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增加加班天数,满足招标人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2年-2023年(12个月)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固定人工费用报价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和配置 | 投标报价单位 | 数量 | 综合含税单价 | 投标人报合价 | ||||||||||||||||
岗位 | 人数 | 合价 | 其中 | ||||||||||||||||||
基本工资 | 五险一金 | 意外伤害保险费 | 加班费 | 工作餐补贴 | 体检费 | 电话费 | 高温费 | 过节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其它费(含培训费、住宿水电费等) | 风险 | 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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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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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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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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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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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人月数 |
| ¥ 元(含6%增值税)。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及各岗位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节假日及工作日加班费用,满足招标人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注:1.本表供招标人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分析使用,合计金额应与附件(三)总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保持准确的数据计算关系。2.本表由EXCEL生成,人工费已包含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加班费、绩效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该费用应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姓名并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姓名并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中发包人要求,招标的总体思路及要求,参照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本节规定的范围和假设条件,在不低于甚至高于行业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服务工作。
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章的顺序和名称不改变,章以下内容可根据内容、思路进行编写,编写编号建议使用国际编号习惯。如;
一、项目概况;
1
1.1
1.1.1
1.1.1.1
(1)
……
2
3
……
招标人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三、服务依据、工作目标;
四、服务说明和服务方案;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顺序仅供参考):
1.项目方案
2.劳动力计划安排
3.培训管理
4.管理制度
5.应急专项管理方案
6.应急专项管理方案
五、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六、服务安全保证措施;
七、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八、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九、其他资料
商务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 | 响应文件 |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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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2) 如投标人未填写此表或此表为空,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供 应 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技术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 | 响应文件 |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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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2) 如投标人未填写此表或此表为空,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供 应 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