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 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系统联调、入网建模及继电保护整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 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系统联调、入网建模及继电保护整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263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装机容量约254.2MW,拟安装41台单机容量6.2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区所发电能通过10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升压后,通过一回220kV海缆转架空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然后经架空线路接入220kV湾山变。本工程由浙江省调一级调度,远动信息送浙江省调、省调备调及宁波地调,调度点设置于陆上集控中心,220kV海上升压站的所有监控信息通过海底光缆复合缆传至集控中心,由集控中心实现系统调度自动化功能。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的系统联调、涉网联调及继电保护整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之间的系统联调;2)陆上集控中心至湾山变的涉网联调;3)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启动投运调试;4)按省调要求进行风电场入网建模和测试;5)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内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
服务期: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资质证书(电源工程类甲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试要求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含海上升压站)系统调试合同业绩2份,或至少具有两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系统调试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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