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与甲公司矿权纠纷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与甲公司矿权纠纷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368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006年前后,神东公司与甲公司签署了《采矿权及附属资产转让协议》等协议,未报矿权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约定、履行及争议情况:
(1)约定神东公司将所属A煤矿的采矿权(证内资源仅有上煤层)转让给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开采上煤层时,保证获取下层资源的采矿权,在上煤层开采完后,将A煤矿采矿权整体转回神东公司;履行情况,甲公司获取了下层资源采矿权,但拒不转回神东公司,产生争议。
(2)约定神东公司将B煤矿采矿权(证内资源有上层煤和下层煤)转让给甲公司,但甲公司仅可以开采上煤层,开采完毕后将采矿权转回神东公司,由神东公司开采下层煤。履行中,甲公司在上层煤未开采完时,现已对下层煤进行开采,产生争议。
(3)约定神东公司C煤矿与甲公司所属D煤矿与局部资源进行置换开采。履行情况,C煤矿与D煤矿井田范围调整工作至今未能完成,存在争议。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非诉讼法律服务:
a.协助公司进一步梳理本事宜主要事实,并根据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回答公司提出的法律问题,就本事宜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公司出具专项法律分析意见。
b.协助公司确定下一步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c.协助公司修改内部请示汇报文件,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本事宜有关情况,与公司就相关方案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沟通讨论。
d.协助、参与公司与对方、政府有关部门等主体就本事宜进行的谈判、交流,协助公司制订整体谈判策略,起草相关协议文件。
e.对诉讼和协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应对预案。
f.对招标人提出的甲公司治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诉讼法律服务:A煤矿矿业权诉讼案件。
研究制定并实施神东公司与甲公司合同权益救济诉讼路径,合理确定神东公司诉讼请求,无论通过几个诉,或先或后实施,最终需确保神东公司在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权益得到全面救济。
a.全面审阅研究案件材料,代为起草、准备全部起诉文件、答辩文件及证据,并向法院递交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
b.代为参加案件涉及的所有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及活动,包括证据交换、听证、谈话、开庭等;
c.代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在法院所有诉讼程序中陈述有关案件事实和发表法律意见;
d.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e.代为递交、签收、转递或接收有关诉讼案件法律文件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f.及时向公司汇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其他与诉讼相关的法律服务。
①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完毕。
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③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法律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获得年度ALB/钱伯斯颁发的最佳争议解决或最佳律师事务所奖项不少于1次(投标人须提供奖杯照片或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业权或资源类诉讼纠纷案件代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另须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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