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二期DCS及SIS系统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二期DCS及SIS系统网络安全加固防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368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鸳鸯湖电厂一期2×660MW机组、二期2×1000MW机组,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境内,北距307国道约5.0公里,西距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厂址位于沙漠低丘陵间剥蚀地。厂址自然标高为1315.6~1334.4m,一期工程2×660MW机组分別于2010年、2011年相继投产,二期工程2×1000MW机组工分別于2019年4月和2019年12月两台机组先后投产发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2招标范围:负责鸳鸯湖电厂一期、二期DCS及SIS系统增加网络安全审计系统和工控入侵检测及主机加固项目,包括主机加固、日志审计、网络审计,工控入侵检测等,对DCS及SIS系统安全防护功能进行优化,设备供货安装、系统整体调试。
2.2其他:
2.2.1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9月15日。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控系统网络安全改造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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