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胡杨河天泉达子庙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标段)(BTJY07SLGK2021018)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以第七师一二五团(其他)备〔2021〕0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胡杨河天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胡杨河天泉达子庙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立项批复投资额为55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52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125团达子庙水源地
3.工程规模:新建防护围栏18.5公里,新建大门两座、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监控设备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并持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处罚公告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0.本项目拟采用 资格后审 。 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6月19日 00:00:00至2021年06月25日 19:30:00
2.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六、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七、其他说明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