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一、招标条件 侯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侯政办函[2021]11号文件批准实施,授权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SXCC/2-FZ210602 2.3项目 2.5项目总投资:7268.37万元 2.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取“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 2.7招标内容: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运营的建设用地,并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拥有、经营与维护。在规定的项目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和侯马市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项目合作期届满,特许经营权随即终止。 2.8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9项目收益与回报机制:本项目主要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部分产出物附带经营收入作为项目附属收入。 2.10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分为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融资两部分,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由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认缴,股权占比100%。债务融资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0%,由特许经营者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进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没有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投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自有资金银行证明资料;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刑事、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在侯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符合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要求(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公共设施用地类或工业用地类且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用地面积不小于40亩(含40亩))的自有建设用地,须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应符合上述第1-8款规定的资格条件,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联合体中权益不低于51%。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余联合体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29日23时59分 4.2电子招标文件 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六、发布媒体: 本次 同时在《 / 》、《全国 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发布。 七、联系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