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车(3方)、小型消杀车、厢式货车、挂桶垃圾车(5吨)、厨余车(5吨)车辆采购)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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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23:4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3: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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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七号公寓楼九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5楼。 | ||
预算金额 | ¥2170.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訾王贝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3678303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米东区集镇街1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33152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七号公寓楼九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3678303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明细);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监理、检测、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2)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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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mof.go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