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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驳运车和智能垃圾箱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25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驳运车和智能垃圾箱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6月24日 23: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
每日上午:11: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七号公寓楼九楼
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11:00
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5楼
预算金额 ¥1498.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訾王贝
项目联系电话 0991-3678303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米东区集镇街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3315282????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七号公寓楼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367830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明细);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监理、检测、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2)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附件下载:

发布编辑:mof.g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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