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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25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 普宁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6月24日 21: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预算金额 ¥191.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晓茹
项目联系电话 0663-6180668
采购单位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池揭公路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63-6177824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西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楼十三楼1301-13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63-6180668


项目概况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1-00531
项目编号:GZSK-2021-JY-016
项目名称: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1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13,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截图时间从谈判邀请发布之日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参与谈判。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时需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进行注册登记。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suike.com/tenderannouncement/list.aspx)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池揭公路西侧
联系方式:0663-617782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西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楼十三楼1301-1303号
联系方式:0663-618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茹
电  话:0663-6180668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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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mof.g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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