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分院工艺实训室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分院工艺实训室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H-FZ2021-X009.
项目名称: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分院工艺实训室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1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生效之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09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09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0:00 至 2021年07月02日 09: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下载询价通知书文件电子版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四楼,宁轴东路和竹山路的交叉口)
五、开启:
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四楼,宁轴东路和竹山路的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1)观摩人数: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本项目允许观摩人数为3人;
2)预约方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41900427@qq.com,进行预约登记;
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
4)观摩纪律:观摩人员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要求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fzcg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地址:抚州市抚临路276号
联系方式:1570794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牛角湾二村
联系方式:13807949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13807949096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购2020F000340438 |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分院工艺实训室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281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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