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1177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灵石县 一、招标条件 本 灵石县静升镇视觉形象系统升级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1177001),已由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灵审批字【2021】49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静升镇文昌东、西街、中心路南、北段及王家大院入口零星商户进行改造,共451户,其中现代风格320户,仿古风格招幌131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招幌、吊牌、侧招牌、布幌子等装饰品。
项目投资:1608.43万元
建设工期:3个月
建设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灵石县静升镇视觉形象系统升级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相关报批等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灵石县静升镇视觉形象系统升级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即为项目总负责人。 2、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3、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 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即为项目总负责人。 2、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3、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 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6-28 17:00至2021-07-03 17: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 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先在晋中市 平台完成主体库注册( ),详情请查看晋中市 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下载查询-工程建设)。主体库核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