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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晋安支行2021年某不良项目律师代理服务项目补充通知

   日期:2021-06-29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晋安支行2021年某不良项目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8日 20:15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30
预算金额¥1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120972059
采购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3号福晟国际中心三楼中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余女士,0591- 83163622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山北路 79 号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先生,18120972059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安支行2021年某不良项目律师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安支行2021年某不良项目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21]04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1209720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3号福晟国际中心三楼中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余女士,0591- 831636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先生,1812097205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山北路 79 号五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晋安支行2021年某不良项目律师代理服务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HCZB[2021]040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晋安支行2021年某不良项目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CZB[2021]040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关招标文件内容如下作修改:

一、增加:招标文件第23页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如下:

1、【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所或同一律师为我行提供的服务与其拟接受或已接受的其他委托事项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委托其提供服务会直接影响到我行利益。同一律所或者同一律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与我行的利益冲突:
(一)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我行和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同时担任我行和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三)在非诉讼业务中,同时为我行和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四)与我行的委托关系终止后,在同一或相关案件、非诉事项后续审理或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或与我行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委托;

(五)担任我行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为其他当事人提供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代理、辩护或法律服务;

(六)律师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我行有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律师或其近亲属与我行有业务纠纷、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七)其他与第(一)至第(六)项情形相似,依据行业常识和惯例能够判断为利益冲突情形的。

2、【不良行为名单管理】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严重损害我行利益,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一)提供法律服务存在法律意见错误、资源投入严重不足等质量问题;

(二)利用媒体炒作等手段,干预正常司法审理或对我行形成负面舆论;

(三)协助债务人或诉讼对手恶意逃废我行债务或实施针对我行的不良行为;

(四)隐瞒利益冲突或违反对我行的利益冲突承诺;

(五)违反保密约定,泄露案件信息或我行内部信息;

(六)近三年被政府机构、律师协会纳入不良行为名单公示或处罚;

(七)以律所或律师本人名义,恶意对我行进行诉讼;

(八)其他对我行利益造成损害的不良行为。

二、新增招标文件中第46页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相关内容:

1、【准入标准】律师事务所准入标准如下: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
  • 管理规范,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执业记录;
  • 合法成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为我行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律师,其中至少有1名合伙人,2名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 为我行服务团队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
  • 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 收费合理;
  • 未在我行不良行为名单中且作出书面无利益冲突承诺。

注:投标人需承诺完全满足此标准内的所有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若中标人无法达到此标准内的要求,将取消中标资格。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澄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 月28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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