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海南公司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海南公司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297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海南)新能源 现有1座光伏电站,东方市内一处办公场所。(海南)新能源 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42号国电大广坝办公楼八楼,常驻人员20人,办公地点有一处,共1层,总建筑面积约700㎡;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月大村西南侧约1.1公里,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MW,占地面积月2300亩,升压站面积8.27亩,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000㎡,全站现共有员工10人;四个项目工地,每个项目不少于3间办公室、1间食堂、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项目部成员、每个项目不少于1辆办公用车。
招标范围
1)海南公司本部办公楼物业服务(东方市八所镇);
2)东方光伏电站的物业服务;
3)4个项目现场物业服务;
4)上述物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保洁管理(办公区域、宿舍区域、户外的卫生清洁、工作服清洗等工作);行政办公管理(会议保障、快递、包裹、信件收发、保管,接待来访等工作);食堂管理(本部、场站及各项目工地的员工餐餐饮保障、行政类餐饮保障等工作);餐饮服务;司机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办公区、各场站绿植、花卉的养护、大棚种植等工作);场区维护、安全保卫管理(车辆的引导、安全的保障、秩序的维护);垃圾、污水的清运(垃圾及化粪池的清运工作);设备设施零星维修维护管理(公司本部、各项目工地、东方光伏电站场区域内的办公楼、场区(变电站除外)、食堂、宿舍、停车场、道路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保障等物业服务项目。
标段(包)划分:共1包
服务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至少1份,且1份业绩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须附合同相关证明文件,业绩表无效,合同服务内容应包含保洁、食堂管理内容)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设备设施零星维修维护管理所需的设备、工器具由投标人提供,工器具采购、维修和保养均由投标人负责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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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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