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7/16-QT-3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重工股份 相关项目华电重工机械 华电越南得乐风电科荣布#2项目汽车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期规模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6-QT-3501 | 塔筒运输服务 | 32台塔筒及22台海运支架,从华电重工机械 运至天津港临港指定位置,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⑵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专用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5台荷载能力70吨及以上的平板车运输能力;
⑵投标人近3年(2018年1 月 1 日至今)须具有4项类似业绩,合同总金额达到4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23 16:30到2021-07-0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23 16:30到2021-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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