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1 项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①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出具所投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③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出具承诺书,承诺若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协议,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6月29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7月4 日 17 时 00 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