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监控摄像头、监控中心平台及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监控摄像头、监控中心平台及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xdhw-2021-019
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监控摄像头、监控中心平台及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5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00:00 至 2021年07月1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局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裕丰大道 177号
联系方式:0793-2652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梅苑小区12幢1楼
联系方式:13576367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93-2652575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1B000472365 | 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监控摄像头、监控中心平台及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 | 1 | 批 | 695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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