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费托油品制备α-烯烃关键技术开发及中试示范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费托油品制备α-烯烃关键技术开发及中试示范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251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费托油品制备α-烯烃关键技术开发及中试示范项目(简称“烯烃粗分离中试项目”)是“2030重大项目”先导项目,以自主开发的费托油品分离、脱酸脱氧实验室技术为基础进行中试放大验证。
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制油项目厂区内,占地面积700平方米。项目以煤制油项目油洗石脑油为原料,进料量1t/h,通过脱酸脱氧、精馏分离处理,最终得到C6和C8烷烯烃产品。
2.1.2招标范围:费托油品制备α-烯烃关键技术开发及中试示范项目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所需要的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及因施工需要的土方倒运及回填,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地下设施、总图及竖向、基础及钢结构制作、除锈、防腐、安装、防火、验收等相关工作。
(2)安装工程: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包括与原有管线碰口)、热处理、酸洗、检验和试验(包括配合检测脚手架搭设)、防腐、绝热、调试,电气、电信、仪表,设备及管道标识制作、安装,配合装置水冲洗、吹扫、水联运、系统气密、投料试车、验收等相关工作。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4)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投标人需为检测提供配合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必要的电源、水源、照明、构件吊运和支撑、现场架设(含脚手架搭拆)、打磨、检测场地(预制场地)车辆的进出、临时通道等检测所需服务。
2.2其他:
2.2.1计划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日,中交日期:10月31日,交工日期:12月31日。实际开、完工日期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艺装置的已中交(交工)/投用1年或以上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交工)或已投用1年或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艺装置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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