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惠州电厂入厂(炉)煤采样、制样系统装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入厂(炉)煤采样、制样系统装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29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主要为在广东公司惠州电厂C0A皮带端部安装1台入厂煤皮带端部采制样系统,在C3A、C3B皮带端部安装2台入炉煤皮带端部采制样系统;要求实现采制一体化运行,即采即制实现全断面采样和在线制样,并新装1套智能存查样柜,1套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含硬件和软件)及视频实时监控及门禁系统,对燃料计量(数据汇总)、采样、制样、传样、存样及化验等环节进行管控,全过程无人为干扰、满足管理规范化、信息集成化、设备自动化、过程可视化的要求。
2.2其他:计划于2021年9月5日开始,预计工期117天。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①投标人为设备制造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施工单位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为非设备制造企业的,须提供设备制造企业授权书,同时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
(3)①投标人为设备制造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施工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非设备制造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台(套)皮带端部自动采制样机的供货或改造业绩(限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厂业绩,皮带带宽1.8米及以上),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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