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开发区分局执法记录仪及电子物证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萍乡市开发区分局执法记录仪及电子物证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衡越-PX2021-006-1
项目名称:萍乡市开发区分局执法记录仪及电子物证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0:00 至 2021年07月10日 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必须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②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验后退回。
2.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
3.投标保证金:1800元,投标人须在2021年7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签到时单独递交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息查阅方式:拟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标书。
5.投标人须知:
(1)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谈判文件。
(4)根据《关于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及下载萍码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①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重点疫区隔离期未满的;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的;
⑤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
6.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中大道10号
联系方式:15870076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799-6652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凤琴
电话:17779983150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萍购2021B000463731 | 专用设备-执法记录仪 | 30 | 台 | 9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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