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14102820210701SS005-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吉行政审批发[2021]2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吉行政审批发【2021】30号文件批复。 建设资金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3.1工程建设规模:日处理10000m³/d 3.2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污水处理区和办公生活区,共占地面积31829.18㎡(47.74亩)。其中: (1)污水处理区占地面积31329.1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机械格栅及提升泵站、曝气沉砂池、二沉池、生化池、高效沉淀池、污泥脱水机房、消毒池、曝气生物滤池、在线检测站、加药间等。 (2)综合办公区总建筑面积500㎡,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二层砖混结构)、机修车库、餐厅及传达室等。 4、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投资:9242.25万元 5、计划工期:两年 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系统试运行、最终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所有工作。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施工能力。 2、拟派 ①投标人拟派总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③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④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造价员、资料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具备建筑专业、结构专业、造价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注册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②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 2、电子招标文件 4、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传统纸质投标的方式进行,将纸质投标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4时00分。 2、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