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结案智能巡查系统采购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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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21: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4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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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27-29072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25609 |
1、结案巡查规则:设置结案自动巡查的巡查规则,作为结案巡查运行的基本单元。规则设置需要包含三个维度,分别为案件节点、案件信息、裁判文书。
(1)案件节点:支持按照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的流程节点设置巡查规则,为每个业务节点定制符合业务逻辑的规则,不同的业务节点之间的规则相互独立。具体需要包括收案、分案、移送、开庭排期、庭前送达、管辖异议、回避处理、保全处理、审限变更、开庭记录、案件评议、文书报批、文书送达等节点。
(2)案件信息:支持以案件数据库中的所有案件结构化信息为基础,自定义设置可巡查所有案件数据的规则。
(3)裁判文书:支持设置裁判文书与案件节点和案件信息的关联巡查规则。
支持对每一条规则设置合适的满意值,来判断案件对该规则内容是否达标。
2、结案巡查方案:该功能用于从所有结案巡查规则中选取特定一部分规则形成结案巡查方案。需要支持按照不同的法院、部门、人员等设置相互独立的巡查方案,满足不同部门人员的办案特点。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也可采用不同的方案内容。支持对每个独立方案设置达标率,来判断被巡查案件是否通过巡查,以此来监控案件质量。
3、结案智能巡查:在案件进行报结操作时,系统依据预先设置的结案巡查方案中具体的巡查规则,自动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提取符合条件的特征信息项进行比对和处理,并将巡查的结果以巡查报告的形式自动生成入案件的电子卷宗。承办法官通过查看巡查报告来完成对案件信息的完善和修改。
4、数据统计分析:对于一定时间段内的结案巡查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完成结案巡查的案件数、巡查通过数、巡查不通过数、案件平均达标率等各项巡查指标情况。支持根据法院、部门、人员、案件类型、巡查方案、巡查规则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导出。方便院庭领导、审判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案件质量,采取有效措施。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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