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购置抑尘车辆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 ||
行政区域 | 阳东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9日 10: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石湾路352号朗日大厦8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石湾路352号朗日大厦8楼 | ||
预算金额 | ¥78.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20349822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215号滨江一号右边道路直入20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2-661388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450474947 |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的委托,对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购置抑尘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 年7月 9日至 2021 年7月16日共五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 (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J2021-YD001
项目名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购置抑尘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78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购置抑尘车辆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辆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抑尘车 | 1辆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 人民币785000.00元 |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如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有)等。
4、其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1年01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④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资格性审查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石湾路352号朗日大厦8楼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本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人民币2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开具收据)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石湾路352号朗日大厦8楼(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到场购买招标文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②代理人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均需原件核对);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盖投标人红色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同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3、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投标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215号滨江一号右边道路直入200米
联系方式:0662-6613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路352号朗日大厦8楼
联系方式:0662-233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5820349822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9日
附件:投标报名申请表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购置抑尘车辆采购项目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编号:GDYJ2021-YD001报名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营 业 执 照 | 注册号: | 投 标 报 名 人 | 姓名: | ||||||
营业地址: | 手机: | ||||||||
注册资本: | 办公电话及传真: | ||||||||
营业期限: | E-mail: | ||||||||
最近年检年度: | 身份证号码: | ||||||||
报名所须提供资料 (须携带原件至现场查验) | 已 提 交 | 备 注 | |||||||
1 |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复印件 (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
5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 ||||||||
投标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决无弄虚作假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
采购代理机构 经办人(签名) | 经办 日期 |
2021年 月 日 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