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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14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3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 ¥71.509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海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301666-8004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警官024-8939865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广场B座26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工 024-23301666-8004


项目概况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J20210701
项目名称: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1.509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509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签订合同后,按月或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供货,直至货物供应完毕。需求提出后,应于5日内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按月或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供货,直至货物供应完毕。需求提出后,应于5日内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 (2)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或附页,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至 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度防疫物资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对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MJ202107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签订合同后,按月或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供货,直至货物供应完毕。需求提出后,应于5日内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15,097.87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715,097.87元。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
(2)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或附页,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4日09时起至2021年07月20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营业执照;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广场B座26层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5号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24-89398657            
(2)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广场B座2612室
项目联系人:海工                   
联系电话:024-23301666-8004
传真:024-23301666-8001
邮箱地址:1733721054@qq.com
开户行: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002000030702
(3)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纪委
电话:024-86501111-7203、7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纪委
电话:024-89392759/89398338转纪委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5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24-89398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广场B座2612室            
联系方式:海工 024-23301666-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工
电 话:  024-23301666-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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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mof.g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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