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老街)品质提升改造项目EPC(含运营)总承包(BTJY08GCGK2021347)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产业【2021】330号、师发改产业发【2021】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商务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老街)品质提升改造项目EPC(含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867.31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777.9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幸福路东街(北子午路至西小路500米)、幸福路西街(西小路至西一路470米)及石河子市老街(民族路、团结路526米)。
3.工程规模:打造步行街优质商业氛围,改造提升商业街设施设备,在幸福路东街(北子午路至西小路500米)幸福路西街(西小路至西一路470米)及石河子市老街(民族路、团结路526米)范围内规划安装眼互动屏导视系统和灯光亮化等设备。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投标单位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信息登记。 1.2 资质要求 1.2.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能力。 1.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 高级技术专业职称 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资质 。 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1.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现象。 1.4业绩要求: 自2015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述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工程。如果为联合体,任何一方业绩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1.5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1.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5日 20:00:00至2021年07月20日 23:59:59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网上获取。
六、开标地点
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七、其他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
九、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