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国家能源费县发电 厂区25.55M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国家能源费县发电 厂区25.55M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20443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家能源费县发电 厂区光伏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国家能源费县发电 火力发电厂厂内,本期项目总计规划25.5528MWp,占地约合502.2亩。
本项目包括 1 个包,招标范围是实际功率不低于25.5528MWp,单晶双面双玻半片540Wp太阳能电池组件(47320块)、配套组件串接插头、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安装指导、功能实现,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等,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
交货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35Wp≤组件功率≤545Wp)光伏组件20MW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认证证书(CQC或CGC或TUV)。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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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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