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 | ||
行政区域 | 许昌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 14: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许昌市八一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府西雅园1号楼10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许昌市青芳街六和花园16号楼1单元202 | ||
预算金额 | ¥2.9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46990629 | ||
采购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130695159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2单元17层171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 17746990629 |
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许昌市八一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府西雅园1号楼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D-2021-74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要求及其它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食堂,食堂为一层,位于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 小学院内,建筑面积1224. 5平方米,设有19个教学班,学校总人数约1000人,可容纳500 人同时就餐,餐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一家餐饮企业对餐厅进 行经营和管理。
功能定位: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监督指导下,科学配餐,营养齐全, 保质保量。
合作经营方式和范围:通过具有资质招标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方式,以及对餐饮 企业资质、信誉、管理等综合考察,委托有实力、业内声誉优良的社会餐饮企业进行 经营,以提高餐厅食宿服务水平质量;经营模式实行包餐承包模式,承包商须按29300 元/年(第二年、第三年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最新评估价格为准)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食宿人员:以学生为主体,餐厅可适当为学校或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的有关活动 提供配餐服务。
服务周期: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实行每年审核一次。未能通 过审核的,视为合同终止。经营期未满三年但合同已被终止或经营期满三年的,学校 重新招标选择合作经营单位。
其它要求:
7. 1投标人所拟派管理团队中具备厨师资格证4人,面点师1人,该项要求为最 低条件要求,未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7. 2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遵守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协议。接受学校学 生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食堂的满意率应不低于70%,低于70%学校有权解除 合同。
7. 3投标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需按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要求交纳履约担保金50000. 00元,如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未交纳履约担保金,视为违约,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有权更换其它中标候选人,同时在履行合同期间须自行承担 经营产生的水电费、设备维护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7.4学校餐厅内部水、电部分已具备使用条件,如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对水电进行 必要的改造,拟中标人根据餐厅布局,将水电布局图报备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同意后,完成改造,此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 5餐厅经营活动中所需的餐椅餐凳设施,经营活动所需其它相关炊餐具、洗消设 施等设备,全部由拟合作经营单位在中标后,经校方审核合格同意后购置,也可与前 承包经营单位就餐椅餐凳、洗消设施等设备按照年折旧率进行友好协商收购,此项费 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6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豫食药监餐饮 (2015) 1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 推进“互联网十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288号)等有关中小学食 堂建设的规范、规定,“互联网十明厨亮灶”所需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拟合作经营 单位在中标后,负责后期使用维护,此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7符合“许昌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清理整顿规范提升攻 坚行动实施方案》(许市监[2019]114号)”文件“6S标准化管理”要求。
7.8餐厅经营模式为包餐制模式,定价不定量。
7. 9投标人在中标后30个日历天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如出现此现象, 视为违约,学校有权更换其它中标候选人。
7.10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投标 人递交标书既表示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
7. 11拟中标经营方服务期内在投标文件填报的80%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如更 改须更换同档次专业人员,并报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备案。
7. 12食品的品种与价格应报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审核备案。
7. 13饭菜花色品种要求:以饭、菜、面点为主,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花色品种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四项“拟经营项目”内容)。
7. 14经营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配合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 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完成必要的相关证书办理,如经营方在拒不配合或无故拖延进行 办理,校方有权更换其它中标候选人。
7. 15拟中标人注册地若为非许昌市地区,则拟中标人需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 成许昌市分公司的注册,并完成将相关公司资料及人员资料提交至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备案。7.16拟中标人在中标后经营过程中,因客观环境或政策要求所涉及到天燃气管道铺设及安装使用等相关问题,拟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天燃气方面的手续办理, 同时此项费用问题应在合同部分增加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7. 17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所有。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具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基本要求
- 校区学生食堂已具备经营条件,学校食堂内给排水、照明、动力线路、已接通, 现将学校食堂实行对委托承包管理经营。
- 学校有偿提供水、电,价格根据政府定价执行,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学校餐 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炊餐具、桌椅等基础设施均由拟合作经营单位负责保管使 用和卫生清洁工作。
- 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 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 餐厅、操作间均属于经营方管理范围,须负责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学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学生发 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岀处理意见。
- 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同
时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
- 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委托经营方自行承担,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区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 查。
- 保证餐厅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质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 学生就餐。不准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无条件接受食药局定期的食材抽 查,因抽査不合格出现的处罚,由经营方承担。
- 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 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经营方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 食堂就餐、午休管理费用由经营方负责承担。
- 操作间的基础设施由投标方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经营方自行解决。
- 拟中标人在中标后,须配备洗消设施,同时须为学生提供统一餐具并负责学生 用餐后的清洗、消毒、维护等工作,该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拟中标人承担。
- 经营期间所需其它设备由经营方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招标人 同意后方可实施,且须符合食药局等监督部门的要求,整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经 营方承担。履约完成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 经营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所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 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经营方自行负责。经营期满后,须保证 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 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责任。
- 经营方须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 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四、拟经营项目
食品花样(至少准备两套带量食谱,并做到每周五天不重复),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品种:
早餐:两个素菜、各类粥、胡辣汤、包子、面包、馒头、花卷、油馍、油条等, 每日每人一个鸡蛋。
午餐:米饭配一荤一素两个菜品;卤面配汤,汤面每人配一个鸡腿或鸡翅,同时 根据每人餐量大小,适量加配馒头或水果等。
晚餐:两个素菜、各类粥、包子、馒头、花卷、油馍等。
所有荤菜中的肉类不得少于总菜量的70%,若发现低于该标准的,招标人将提出 警告,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制定食谱前应征求学校分管负责人、有关专家、学生、家长等人员意见,并提前 公布下周带量食谱。
每周周一及周五一日两餐,每周周二、周三、周四一日三餐供餐模式。拟中标人在后期经营活动中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对现有供餐时间、供餐次数、供餐人数进行调整,招标人提前一周告知拟中标人,拟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进行调整满足学生正常用 餐需求。
五、经营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依法 保留要求经营方赔偿的权利。
1.经营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管理法律法规,或没有按 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经营期间内不正常营业,严重影响师生按时就餐情况出现。
2.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情况。
3.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师生定期对经营方经营的食堂进行评议,测评满意率达 不到70%,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经营方达不到整改目标两次以上 的情况。
4.经营期满一年,测评满意率达到规定标准,招标人须提供续约合同;如经营方 未通过测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委托服务周期:三年(含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能正常经营或经营不 当造成学校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方有权终止经 营合同,一切损失由经营方承担。
6.在许昌市建安区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每年考评一次),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7.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膳食标 准和营养品质的。
8.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做假账、套取学生餐费的。
9.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学生食堂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质等弄虚作假 的。
10.私下转让、分包、挂靠经营的。
11.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六、合作经营目标和方式
1.采取整体委托经营方式。招标人提供现有的基本条件,不再作改造等任何投入, 由合作经营方进行统一规划和经营管理。
2.拟合作经营企业,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依法纳税,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 合招标人、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卫生、物资采购、财务管理 等方面的检査、指导和监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合作经营条件
1.招标人只提供学生用餐场地,维护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2.经营方需根据其经营策划添置相关的设备。
设备添置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同时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规定 要求。经营期满,经营场所包括固定装饰修物(如监控、显示屏、空调等)等不动产 归学校所有;由经营方自行购置可搬离的厨具等资产归由其自行处理,但应在合同终 止后7日内清理完毕,否则学校有权自行处理。
八、合作经营报价及经营管理费
1.合作经营报价:29300元/年向学校缴纳经营管理费用,该项承包报价为固定报 价,第二年、第三年承包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最新评估价格为准。
2.食费收费标准:餐费定价原则上同类型餐品不得高于同城同类型餐品价格的 80%,餐费价格由承包商拟定,拟定后须得到学校膳食委员会及学校共同应允后,将餐 费定价进行社会公布,公布期限内若无异议,报招标人备案。
九、 学校餐厅建设运营要求
“明厨亮灶”建设执行标准:《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豫食 药监餐饮(2015) 1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中小 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十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288号)等有关 中小学食堂建设的规范、规定。
建设运营目标和方式:“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视频技术)是“明厨亮灶”建设 的升级版,借助安装在加工制作场所的设备,依托网络传输技术,保证监管部门和公众 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餐饮重点环节的技术手段。“互联 网十明厨亮灶”工作,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十”的作用,吸引广大师生、学生家长, 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共同监督,从而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 强化风险控制、推动科学监管工作,以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建设运营要求
(1) 合作经营单位在提交合作经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功能分区、科学设置操作 流程,合理布局排水排烟消防设施。在经营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控制体系。日常经营管理中,食堂的食材采购、加工、供 应、贮存、留样等关健环节须做到可追溯至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最长时间。建立完善的采购进货台帐、过期食品台帐、添加剂台帐、餐厨垃圾台帐等内部安全管控体系, 做到餐饮业务、食品安全管理和实操结合的总体管控:通过对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资 质、证照、供货范围、有效期进行严格审核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入库。合作经营单 位应进行严管细抓,确保食品质量、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要对经营中广大师 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3) 建立并完善餐厅财务管理制度。须在合法银行设立餐饮公司专户,每月凭附 有“学校伙食委员会月度考核意见”,“学校监管意见”及“学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 监督意见”提取当月资金。
(4) 食物餐品多样化。经营期间,应合理设置餐品样式,体现多样化、营养化特 点:并兼顾民族食品的特殊性。
(5) 接受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 和管理工作。确保原料供应体系符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和学校的规定。与有关米面油、蔬菜、肉蛋供应商建立有长期供需关系,食材来源 途径规范、有序(须提供供货合同);原料供应商具备农残、肉类、米面油、转基因等 检测能力的(应建有相应检测实验室或有相应设备,须提供相应的设备购买合同或相关 专业检测报告。
(6)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许昌市建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许昌市卫生防 疫站印发的健康证。餐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持工作证上岗,所配工作证由学校安全部 门审核发放。
(7) 接受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伙食质量、食品卫生、 费用收支和服务水平的监督、检查和测评。学生家长每周将不定时到餐厅监督抽査饭 菜质量,饭菜质量差或饭菜量不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学校将对经 营方进行告知约谈,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经营期间,应配合学校定期公示学生食堂物资采购,带 量食谱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9)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外置机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学校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0)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 督工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 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 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 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 查。在大宗食材采购上,鼓励与社会声誉高、知名品牌企业建立供需关系,规范食材 来源途径。
须独立承担餐厅的经营,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或分包经营,否则, 招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经营保证金,同时迫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十、政策功能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 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有效认定资料。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釆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 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 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本章所要求内容,须做出详细的说明及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经营期限:叁年(含试用期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等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至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许昌市八一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府西雅园1号楼10楼
方式: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许昌市青芳街六和花园16号楼1单元2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等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灵北小学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06951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2单元17层1718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17746990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7746990629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