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新能源特种专用车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HTXZ2021-G2-GG00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港北区新能源特种专用车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港北发改投资【2021】107号文《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贵港市新能源特种专用车生产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福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融资及业主自筹 ,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91230.26平方米,包括建设生产厂房面积88413.62平方米、宿舍2674.84平方米,配电房104平方米,门卫37.80平方米,及其相应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 约25870.8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5782.86万元,设计费为88.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020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其中设计工期 120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 90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1 年 9月至 2024 年 6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设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施工图(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及室外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按初步设计批复规模及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配合服务;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 无
2.6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7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R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 年7月19 日 08时 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ggjy.gxgg.gov.cn:9005/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8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
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
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
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
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拨款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60%,通过相关部门审图备案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90%,剩余10%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支付完全部设计费
施工费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无息)(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港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258140
10.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港市福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龙圣三小区16号
邮 编: /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 区伟 联 系 人: 周燕秋
电 话: 0775- 4255325 电 话: 0775-4598018 /18577397140
传 真: / 传 真: 0775-459801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1 年7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