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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1     浏览:0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项目,招标人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项目。

2.2招标编号:ZXYZB-2024-127。

2.3项目概况: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机关食堂提供食材供应。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机关食堂食材供应,主要包括米、面、油、肉蛋禽、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集中配送服务。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7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

2.8服务地点: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机关食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受各种处罚和媒体曝光;无弄虚作假、串通舞弊、泄露秘密的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等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及其他不良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网页截图(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对象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2021年1月1日以来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或个人行贿犯罪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需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以及“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结果截图,上述查询主体均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且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3.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或“天眼查”网站中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4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及其他不良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报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按4.3条要求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96797580@qq.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招标资格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5项要求的所有资料。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需提交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应依序装订成册。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颖泽花园3单元9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内网》上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五一路北段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374-3156286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葛双建   卞海新  张聪敏   

联系电话:0371-86258835,86258833

电子邮件:596797580@qq.com

投诉受理部门:纪检监察部  0374-3156326

附件:承诺书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承诺书

致: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降低考核评价分数、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招标项目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202405211818365487625379503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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