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华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1005-240058)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25日16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集团集采平台三期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PDF格式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草籽 | 戟叶酸模 | kg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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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买方需求运送至项目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检测报告。
5、质保期:货到南华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4006274006-04;QQ号:848815286。
8、付款条件:
8.1、根据买方需求批次发货,每批次货物运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指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联系卖方开出该月供应货物量总金额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款100%。
8.2、质保期6个月。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0、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的详细技术参数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21楼
分局联系人:董鑫
电 话:18213277489
电子邮箱:982259496@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不全,将按照废标处理。)
报 价 文 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不含税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品牌 (如有) | 货物 所在地 | 备注 | |
计税单价 | 税额 | |||||||||||
1 | 草籽 | 戟叶酸模 | Kg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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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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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率: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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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有效期:30天。
三、付款方式:
四、质保期:
五、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指定地点。
七、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须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其他资料等):
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十一、承诺书(见附件)
十二、其他(业绩等)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如若我方中标,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 同
(草籽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1-EGS-2024-物资-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孙明敏
电 话:15877930551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华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
邮 编:675204
项目设备物资部联系人:宋晓雪 电话:15643233728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华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使用。
一.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草籽 | 戟叶酸模 | kg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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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大写: RMB:元 |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国内运输和保险费、包装费、装运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总额为 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税额为 元。
二.付款
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次进货
货到验收款:货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指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第八项下的所有单据,次月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款100%。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质保期:货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南华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四.交货地、交货期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将货物运至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南华陆家垭口光伏项目部指定地点。
收货人:宋晓雪 电话:15643233728
五.包装
所有货物包装按长途陆路运输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
货物包装以厂家出厂标准包装为准。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发货标记、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为了便于识别配件,箱内配件包装上或包内均应标明配件的件号、名称及数量。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六.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中国
制 造 商: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 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证明(合格证)的正本一份。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卖方在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诉讼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
买方 | 卖方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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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 注册地址: |
电 话:0431-87980391 | 电 话: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账 号:22001450100052518452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91220000124712368R | 税 号: |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