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中山分行本部和营业部新址建设工程(EPC)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中山分行本部和营业部新址建设工程(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中山市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一、二楼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东南粤银行中山分行本部和营业部新址建设工程(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工程(含装饰、水电、空调及新风管道等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监控、110报警、门禁)工程、防护舱、其他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及空调设备、安防设备、办公家具采购等,建筑总面积约为1861.70㎡。 | ||
招标内容 | 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审核盖章、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后续服务、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等。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有责任提出设计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发包人的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等,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施工承包方式为:承包人根据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按本合同约定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对应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施工中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措施费分为综合单价或合同包干进行结算)+发包人批准和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签证等价格调整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进场手续的办理、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养护维修、完成用电报装和相关审批事项、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重大活动的保障配合等。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总工期7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08.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在交易集团企业库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的打印页);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不良行为”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湛江市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
招标人联系人 | 罗文 | 联系电话 | 020-28099115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魏工、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5403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28099115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