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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2023年-2026年机上葡萄酒采购项目(包L、包M)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4     浏览:0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3年-2026年机上葡萄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2023年-2026年机上葡萄酒采购项目L、包M

1.2 项目编号:CZ202400747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共有2个标包,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南航机上葡萄酒采购清单》。

2)数量及限价: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固定单价合同,即:中标含税单价×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价)。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注:完税产品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6 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机供品订购单的要求分批供货,保税酒能配送广州、北京大兴港口或招标人保税仓库,完税酒配送南航国内各分子公司机供品站点。

1.7 交货期:保税酒收到招标人订单后120个日历之内;完税酒收到招标人订单后15个日历之内,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所需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1.8 合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10 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项目的经营权和能保障本项目履行的生产能力;

2.2.1国外酒商、酒庄类:

(1)国外酒庄必须具有独立的贸易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国外酒商2023年销售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投标单位授权签字或签章投标单位盖章。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12月29日当日汇率折算,如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美元为7.0827、欧元7.8592、英镑9.0411、澳元4.8484,其余币种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pbc.gov.cn/查询。

(3)国外酒商必须在中国设有联络处和中国联络人,国外酒庄必须在中国有联络人。

1、国外酒商提供中国境内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国外酒商、酒庄提供中国联络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国外酒商所投酒类必须具有酒庄授权书且授权有效期能覆盖项目合同期,或具有酒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权。酒庄自行投标的除外。

(提供所投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酒庄授权的独家代理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供货能力能保证在合同期内的需求量。

(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招标人汇款可按当日中国银行发布的汇率折算相应的外币汇给投标人。(需要符合到港价,CIF广州、CIF北京)。

(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

(提供商事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并有负责人的签章

2.2.2 国内代理商: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投标人必须有国内保税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提供拥有保税仓库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有容积显示

(3)投标人2023年销售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审计专用章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4)所投酒类必须是酒庄在中国境内的总代理且代理有效期能覆盖合同期,或具有酒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权。

(提供所投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酒庄授权的独家代理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保税酒能保障广州、北京大兴保税仓站点,完税酒需能保障南航国内各分子公司机供品保障点。

(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供货能力能保证在合同期内的需求量。

(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完税产品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外文材料须要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翻译(关键内容必须有中文翻译,否则资格预审申请不通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9 请按照格式十九:投标葡萄酒产品列表》和《格式二十投标葡萄酒产品说明》,填写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葡萄酒产品。(不按要求填写或葡萄酒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524日至202463;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含投标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625900,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交易中心大楼506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样品),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5.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5.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5.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5.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6、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邮编:510405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020-86123887/罗女士020-86125864

7.2 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空港南六路

邮编:510405

联系人:伍女士,020-86138075

8、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20-86123887/罗女士020-86125864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的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csair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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