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常用药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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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日常用药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日常用药项目 | |
二、项目地点:上海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满足分公司航卫室的门、急诊,机载医疗设备配备工作年度防暑药品发放的需求。
1.能够提供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的批发或者零售。
2.所提供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能够提供航医室日常所需的基本用药。
2.提供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价格不高于上海地区零售价。
3.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货品有效期要求卖方提供的货品生产日期与采购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2.货品如在买方验收合格两个月之内有质量问题,卖方接受买方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收到货2个月内可退货,卖方承担退换货责任;
3.货品包装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需保证货物不因包装质量问题引起的意外开封或泄露;
4.费用:按实际订货批次的发生额进行结算;
5.付款方式:按实际订货批次结算,卖方提供全部货款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电汇支付。
6.交货要求:(1)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供药清单10个工作日内配送到浦东国际机场基地二路2号;(2)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初验:卖方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卖方应提供销售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原始单据作为结帐依据,若产品有明显瑕疵,买方有权拒收此部分产品;
2.抽样验收:产品抽样验收后,若仍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行业标准,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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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其他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合肥汇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29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马芳 | |
联系人电话:021-22352756 | |
联系人邮箱:shzbcg@163.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