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二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一级粉煤灰采购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1005-240064)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6月3日16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集团集采平台三期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PDF格式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I级、散装 | 吨 | 5250 | 国标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货物厂家相关资质、随车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
2.交货期: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3.交货地点:水电一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云南省禄丰市境内)各工区施工现场指定场地。供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4.质量标准或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如下技术质量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买方的使用要求,供货方无偿退货,所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项目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需水量比(%) | 烧失量(%) | SO3(%) | 含水量(%) | 游离氧化钙(%) | |
指标 | I级 | ≤12.0 | ≤95 | ≤5.0 | ≤3.0 | ≤1.0 | ≤1.0 |
5.质保期:该批次货到滇中引水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4006274006-04;QQ号:848815286。
8.结算:
8.1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8.2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数量以买方材料员签名的发货单(过磅单)为依据。
8.3计量方式:每车粉煤灰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现场实际过磅重量小于卖方出厂数量的,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结算;现场实际过磅数量大于卖方出厂数量的,按照卖方出厂数量验收结算。
9.付款:本次付款采取验收款+质保金的形式。
9.1先货后款,无预付款。
9.2验收款:货物分批次运到水电一局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各工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买方验收无异议,数量核对无异议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10天内开出该批次货款金额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到货金额95%的货款。
9.3质保金:每月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月材料供货满6个月后开始逐月无息返还。
10.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1.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买方擅自修改招标条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报价者,一律按照废标处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董鑫
电 话:18213277489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不全,将按照废标处理。)
报 价 文 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小计(元) | 生产厂家 | 货物 | 备注 |
1 | 粉煤灰 | I级、散装 | t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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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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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二、报价有效期:
三、付款方式:
四、质保期:
五、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
七、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须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其他资料等):
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十一、承诺书(见附件)
十二、其他(业绩等)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 同 模 板
(粉煤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1-EGS-2024-物资-000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编:130012
电话:17287515559
联系人:孙明敏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刘伦 电话:13368783778 电子邮箱:1281323655@qq.com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水电一局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粉煤灰 | I级、散装 | 吨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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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标 |
人民币大写: RMB: |
注:1、以上价格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货物厂家相关资质、随车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
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3、根据项目需求供货。
二、计量方式
每车粉煤灰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现场实际过磅重量小于卖方出厂数量的,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结算;现场实际过磅数量大于卖方出厂数量的,按照卖方出厂数量验收结算。
三、付款方式
1、结算: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数量以买方材料员签名的发货单(过磅单)为依据。
2.本次付款采取验收款+质保金的形式。
验收款:货物分批次运到水电一局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各工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买方验收无异议,数量核对无异议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10天内开出该批次货款金额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到货金额95%的货款。
质保金:每月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月材料供货满6个月后开始逐月无息返还。
四、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粉煤灰采用I级粉煤灰,其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如下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月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买方的使用要求,买方在7日内以文字和照片的形式向卖方发出货物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7日内将发生质量问题货物的替代品运至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项目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需水量比(%) | 烧失量(%) | SO3(%) | 含水量(%) | 游离氧化钙(%) | |
指标 | I级 | ≤12.0 | ≤95 | ≤5.0 | ≤3.0 | ≤1.0 | ≤1.0 |
质保期:货到滇中引水楚雄7标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五、交货地、交货时间
交货地:水电一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云南省禄丰市境内)各工区施工现场指定场地。
收货人:孙转转 电话:1840948705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需求送货。卖方不得擅自选择生产厂家及更改货物材质,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特别说明: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粉煤灰需求量,若卖方粉煤灰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七、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3、提供详细的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
八、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工地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粉煤灰需求量,若卖方粉煤灰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罚款。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一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买方 | 卖方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0431-87980391 | 电 话: |
传真: | 传 真: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2200 1450 1000 5251 8452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91220000124712368R | 开户行地址: |
海关代码:2201910191 | 税 号: |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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